Re: [新聞] 警察扮客房服務、破門趕人 飯店跳針不知

作者: saladim (殺拉頂)   2014-06-25 13:58:22
※ 引述《mio2002185 (誰?)》之銘言:
請問一下 賴律師去哪了阿?
該不會像某天潮依樣 走出警察局就不見了不甘我的事那樣子吧?
故意把賴律師擋在別的地方 其他人破門而入要求看登記的身分證 這樣就可以
因為拿不出登記的身分證順理成章的驅逐房客吧?
事後警政署國安局再以找不人為由不懲處 一切都很OK的啦~~
: 幫高調,這真的是很嚴重的事情
: 賴律師的臉書還被停權
: (https://www.facebook.com/profile.php?id=100004879216262)
: 我們不識自詡為民主國家?不是說要為了國格硬起來?
: 你馬英九敢對日本那們強硬,有種就拿同樣標準對待張志軍!
: 真的完完全全看不起國民黨!FUCK!
: ※ 引述《ArmyGreen (命)》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沃草/蘋果日報
: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 【沃草】警察假扮客房服務、破門趕人飯店跳針「不知情」
: : 今日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來台,下榻諾富特華航桃園機場飯店。據悉,「反黑箱服貿民主
: : 陣線」昨晚已有六、七位成員登記入住,準備今天稍晚的抗議行動,但警方為了確保張志軍
: : 訪台安全,甚至不惜假裝客房服務、在沒有出示證件與搜索票的情況下,破門而入民主陣線
: : 成員房間。
: : 而當沃草記者致電飯店詢問此事時,飯店則強調「不知情」、「事先沒有被知會」,並再三
: : 表示「如果客人有需要,他會直接跟櫃檯做聯絡。」最後結束對話時,甚至直接掛掉記者電
: : 話。諾富特飯店對於房客隱私保護失職,當有人告知狀況時,也未做積極詢問、或協助處理
: : ,漠不關心的惡劣態度令人咋舌。
: : 沃草記者致電諾富特飯店,詢問飯店人員 「我朋友為你們飯店的旅客,他剛剛被破門,目
: : 前聯絡不上,請問飯店對此事是否有了解?」,飯店方回應「不知道欸,這邊住客的訊息我
: : 們都不知道。」記者再問「可是剛剛是警察直接敲他房門,還假裝是客房服務,最後被識破
: : 後,直接撞斷房間門鎖、侵入進去。據我所知,警方盤查時也沒有出示證件與搜索票,這件
: : 事情你們都一無所知嗎?」飯店方遲疑一下後,仍然表示「我們都沒有接到任何訊息欸。」
: : 記者又詢問,「所以櫃檯這邊完全不知道警方會去做這樣的事情嗎?你們飯店對於自己房客
: : 的隱私都沒有進行保護、對這種消息有一無所知,我朋友現在完全失聯,你們的客房也沒有
: : 試圖....」此時,飯店方提高音量,打斷記者,表示「如果客人有需要,他會跟我們櫃檯直
: : 接做聯絡的。」
: : 記者又問,「可是這件事這麼緊急,我朋友剛剛傳訊息過來我們才知道,那我們現在完全聯
: : 絡不到他,請問飯店有沒有什麼試圖協助處理的手段呢?」、「你們這樣完全沒有阻擋警方
: : 去做這件事,我相信今天警方很多人在你們那邊,你們也是知道的吧?那警方做這件事情之
: : 前,都沒有知會你們嗎?完全沒有說他們會去搜索別人房間,請你們予以協助嗎?還是說他
: : 們就逕行去做這件事,你們完全沒有接到通知呢?」飯店方則回應「如果有客人有這方面的
: : 訊息的話,我相信他會跟我們飯店的櫃檯做提供,那目前我們都不知道這訊息,也還沒有接
: : 到任何客人的電話。」
: : 最後,記者再三確認,「所以飯店事先完全沒有接到任何警方通知,他們今天有可能或做這
: : 樣的事情嗎?」飯店則回覆「目前都不清楚欸。」
: : 當記者提醒飯店,「我是覺得你們對於警方做這件事情,知道這麼多警察駐守在那邊,都沒
: : 有去了解一下,然後就放任警方做這樣的事情,實在是很不恰當。他們做這些事,飯店這邊
: : 都沒有特別注意,也沒有試圖去阻止,這樣放任房客隱私被破壞,飯店應該要多注意一下吧
: : ?」飯店方則說,「這方面我們會再稍微做留意。」並再三強調「如果房客有任何問題的話
: : ,我相信他會直接跟我們做聯絡。」
: : 而當記者表示,「好,謝謝你,拜拜。」該飯店服務人員則直接掛上電話,讓記者傻眼。
: : 民主陣線成員住房遭到破門、再遭驅離:http://goo.gl/hyst7J
: : 沃草小編在諾富特採訪報導,錄音檔影片連結:http://youtu.be/m7VjMTHYbcQ
: : 諾福特飯店事件進展:
: : 立法委員尤美女本辦公室跟警方連絡,警方表示這是「飯店報案」,因為要求住客離開,房
: : 客不願退房所以由航警局派了一名男警,五名女警到場。將此定調為因「報案」而到場的糾
: : 紛。
: : 航警局表示並非他們破門,是「飯店的人」自己破門。據說稍晚航警局會發聲明。 不過看
: : 影片中警方一直說根據觀光局規則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七條,「請沒有登記的人離開」,卻
: : ^^^^^^^^^^^^^^^^^^^^^^^^^^^^^^^^^^^^^^^^^^^^^^ ^^^^^^^^^^^^^^^^^^
: : 說不清楚是什麼法的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七條!如果飯店有向警察報案,為何會說是因為入
: : ^^^^^^^^^^^^^^^^^^^^^^^^^^^^^^^^^^^^^^
: : 住的人「沒有登記所以應離開」?諾福特飯店要不要立即把所有沒有登記的房客趕走呢?
: : ^^^^^^^^^^^^^^^^^^^^^^^^^^^
: : 尤美女辦公室又打電話給觀光局確認,他們說執法援引的條文是 《觀光業旅館管理規則》
: : 第十六條: 觀光旅館業應備置旅客資料活頁登記表,將每日住宿旅客依式登記,並送 該管
: : 警察所或分駐 (派出) 所,送達時間,依當地警察局、分局之規定。 前項旅客登記資料,
: : 其保存期間為半年。 旅館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三條: 旅館業應將每日住宿旅客資料依式登記
: : ,並以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 方式,送該管警察所或分駐 (派出) 所備查。 前項旅客
: : 住宿資料登記格式及送達時間,依當地警察局或分局之規定。 第一項旅客住宿登記資料保
: : 存期限為一百八十日 第二十七條: 旅館業發現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報請當地警察
: : 機關處理或為必要之處理。
: : 一、攜帶槍械或其他違禁物品者。
: : 二、施用毒品者。
: : 三、有自殺跡象或死亡者。
: : 四、在旅館內聚賭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 : 五、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或拒絕住宿登記而強行住宿者。
: : 六、行為有公共危險之虞或其他犯罪嫌疑者。
: : 但關於前兩個登記「每一個人」的條文,觀光局表示他們本來因為警政署的「流動人口登記
: : 辦法」而增訂的,而警政署已經在97年廢止這個辦法。觀光局本來有因此而去要求說他們可
: : 不可以也把這兩個條文拿掉,但警政署表示希望留著。
: : 總之,不管上述條文本身是否合理,條文是說要求飯店把旅客的資料給警方,和旅客能不能
: : 入住有何關係?至於第二十七條,尤美女辦公室請問:賴中強律師等人有何犯罪之虞呢?
: : 流動人口登記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law.moj.gov.tw
: : 3.新聞連結: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625/422455/1/
: : 4.備註:
: : 說詞前後好打臉,草泥馬擋中央。
: : http://ppt.cc/BMAS
作者: IDaHoo (愛打呼)   2014-06-25 13:59:00
http://youtu.be/m7VjMTHYbcQ 看完自刪厚 300領了沒
作者: Zsanou   2014-06-25 14:01:00
影片中賴律師到現場阻擋警方強壓人民 …
作者: gy5566gy (gy5566gy)   2014-06-25 14:01:00
儘管秀下線吧你
作者: s81048112 (**********已加密)   2014-06-25 14:03:00
感謝黨工幫置底
作者: cool10528 (好芹)   2014-06-25 14:09:00
那在跟著登記人一起回來就好啦
作者: utf84067 (沙囂)   2014-06-25 14:12:00
下去 賺這種錢丟不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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