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警察破門 拉K女高喊:你要強姦我

作者: sonnight (甯)   2014-06-26 16:04:26
※ 引述《CPer (CPer)》之銘言:
: ※ 引述《pooznn (我~~~是來被打臉滴!!!)》之銘言:
: : 警察破門 拉K女高喊:你要強姦我
: : 2014年06月24日13:08 蘋果
: : 一名張姓女子(25歲)租屋在高市1棟出租大樓,因繳不起房租,房門磁卡被消磁,昨晚
: ^^^^^^^^^^^^^^^
: 但這只是房東單方面終止,這時房客並沒有同意,並非雙方合意終止契約
: 這種民事爭議並沒有賦予房東消磁趕人的權利,台灣的法律可不適用古羅馬的自力執行制
: 否則每個房東都可以在訂立契約的隔天馬上衝入房客房間趕人了
: 這種民事爭議,如果真的要用強制力房門消磁趕人,真正的程序應該是:
: 1.提起民事訴訟返還租賃物
: 2.獲得一審勝訴判決
: 3.申請強制執行
: 4.強制執行處使用強制力趕人
我覺得你應該是擷取我之前的發言?
雖然我知道你是想婊我之前關於諾福特事件的批評,不過本於最大善意原則
我還是回應一下
首先,民法440的法定契約終止權是形成權,一經表示契約即為終止
不過這案例可能能用,但諾福特事件不能用
因為法條明定要積欠租金總額達2個月才能終止契約
而且就算終止契約後,如果承租人不搬走,你還是得找法院
因為民法455租賃物返還和767物上返還都是請求權,對方不理你的話還是只能上法院討
跟諾福特事件一樣,不過這案子都說是吸毒者了,報警抓走他就好了
作者: spanda0730 (熊貓小奴)   2014-06-26 16:08:00
好個浮動標準....不噓不行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6-26 16:09:00
應該報警 請警察在旁邊觀摩搜證 自己破門
作者: sexonly (QQQ)   2014-06-26 16:09:00
光是吸毒就輸了 吸毒的人住自己家一樣會被抓走
作者: jemlin (果汁裡加了原子筆墨水)   2014-06-26 16:12:00
如果照新聞所說是進去才發現吸毒,那若照你所說是警方破門
作者: CPer (CPer)   2014-06-26 16:13:00
後面是開門才發現吸毒 前面是沒付租金
作者: jemlin (果汁裡加了原子筆墨水)   2014-06-26 16:14:00
是違法,那依毒樹果理論,根本就不能算她是吸毒犯。
作者: CPer (CPer)   2014-06-26 16:15:00
所以還是要上法庭才能趕走她囉?
作者: jemlin (果汁裡加了原子筆墨水)   2014-06-26 16:15:00
所以這樣算來你的確是浮動標準,噓一下好了
作者: CPer (CPer)   2014-06-26 16:25:00
也不是婊你 只是這兩件新聞 感覺這幾案例其實生活上都會出現只覺得如果當房東遇到爛房客趕不走 還要花時間花錢告很麻煩
作者: oldchang1205 (...)   2014-06-26 16:45:00
唉!所以破門進去後都是違法行為?就算發現K,也不能抓?說實在的,現在的法律人太無限上綱程序正義,導致很多案子判決都很怪異,很多所謂的大律師也都在鑽程序正義這一塊漏洞
作者: alfread (春日恭介)   2014-06-26 18:24:00
哪有浮動標準?不就是我爽標準嘛!我不爽的都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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