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Per (CPer)》之銘言:
: ※ 引述《pooznn (我~~~是來被打臉滴!!!)》之銘言:
: : 警察破門 拉K女高喊:你要強姦我
: : 2014年06月24日13:08 蘋果
: : 一名張姓女子(25歲)租屋在高市1棟出租大樓,因繳不起房租,房門磁卡被消磁,昨晚
: ^^^^^^^^^^^^^^^
: 但這只是房東單方面終止,這時房客並沒有同意,並非雙方合意終止契約
: 這種民事爭議並沒有賦予房東消磁趕人的權利,台灣的法律可不適用古羅馬的自力執行制
: 否則每個房東都可以在訂立契約的隔天馬上衝入房客房間趕人了
: 這種民事爭議,如果真的要用強制力房門消磁趕人,真正的程序應該是:
: 1.提起民事訴訟返還租賃物
: 2.獲得一審勝訴判決
: 3.申請強制執行
: 4.強制執行處使用強制力趕人
我覺得你應該是擷取我之前的發言?
雖然我知道你是想婊我之前關於諾福特事件的批評,不過本於最大善意原則
我還是回應一下
首先,民法440的法定契約終止權是形成權,一經表示契約即為終止
不過這案例可能能用,但諾福特事件不能用
因為法條明定要積欠租金總額達2個月才能終止契約
而且就算終止契約後,如果承租人不搬走,你還是得找法院
因為民法455租賃物返還和767物上返還都是請求權,對方不理你的話還是只能上法院討
跟諾福特事件一樣,不過這案子都說是吸毒者了,報警抓走他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