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且不論政治
把路檔下來抗議任何事情, 這導致需要出動幾十名的警力強制驅離
計算其中的社會成本, 警察薪資...出動車輛...中間訊息傳遞的成本
如果再加上上訴法院的人事支出的話..
是不是應該轉價到抗議者身上呢?
目前法律還沒這個條例, 導致抗爭代價太小
上次占領忠孝東路案例也是一例
人數幾十個人抗議, 導致上萬人的權益受損, 大不了罰幾千元就沒事了
想請問鄉民, 在這在外國的法律容忍度如何呢?
如美國好像很少抗議會把整個路給封鎖, 是不是制度面在設計時給這種行為的代價較高?
我國是不是應該以付出的社會成本轉價到抗議者的面向來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