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兩岸和平條款可以簽。
但台灣開出的條件必須是割讓廣東福建作為台灣的殖民地,中共中央政府每年還要給台灣歲幣五十億美金,可用手上的美國國債來折抵。另外,以後任何官員來台,都要用跪著爬進台北城。台灣的交換條件,則是把兩蔣的遺體送給阿六仔當紀念品。
啊你就要簽這種騙效ㄟ的協定,那我就設定莊效ㄟ的條件。反正中共也不會照章執行,但台灣可以真的照章把兩蔣送過去,充份體現我們是遵守協定的乖乖大國。
不然至少約定中共要生產一百隻真的可以跑跳飛起來打的薩克送給台灣唄。我們則還是送他們兩隻兩蔣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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