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結構債案 馬志玲判7年4月定讞
【聯合報╱記者鄧桂芬╱即時報導】
元大投信的結構債弊案,最高法院認定犯罪所得逾億元,今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
將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元京證前董事長杜麗莊夫婦,各判刑7年4月定讞,夫妻
須同時入獄
服刑。
判決書指出,2004年7月,台灣「聯合投信」募集的債券型基金虧損,爆贖回潮;金
管會要求各投信公司以「須符合法令、不可讓投資人受損、若有損失由投信公司股
東承擔」三原則,出清結構債。
元大投信旗下基金當時約持有276億元的結構債,若賣出將虧損10 多億元;且元大
先前處理48億元結構債券已虧損7億7千萬元,馬志玲夫婦因此決定將元大投信的結
構債虧損轉嫁給元京證,規避損失,造成元京證損失上億元。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77391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