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一死!醃頭案 陳佳富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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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魯永明、卜敏正、邱奕寧/連線報導】
新北市女子陳婉婷遭胞兄陳佳富分屍醃頭案,檢方以他手段凶殘求處死刑,嘉義地院考量
國際人權公約、陳母為子求情等因素,昨天判他無期徒刑。
陳佳富聆判後不停碎碎念「無法接受」,為他辯護的法扶律師廖道成,肯定判決考量國際
公約及被告成長背景,表示「判決公允」,但會與陳討論是否上訴。檢方不服判決,將提
上訴。
陳母一早經記者告知判決結果,語帶顫抖說:「真的嗎?」並忍不住哽咽哭泣說,「手心
手背都是肉」,會為兒子上訴,希望法官給兒子機會。
合議庭認定陳佳富犯六罪,殺人部分處無期徒刑;支解毀損屍體判刑兩年;詐領身障、低
收入戶補助及兩家保險公司保險金,各處刑四月到一年十個月,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褫
奪公權終身。
陳佳富從檢方偵查到法院審理,始終否認犯罪,並表示患精神方面疾病,合議庭指出,命
案最重要證據屍身雖未尋獲,雖陳也不認罪,但人物證齊全,足以認定犯行。
判決指出,陳不顧親情,構思縝密殺人棄屍計畫,犯罪手法駭人聽聞,但我國將「公民與
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國際公約」轉化國內法,彰顯對生命權最大尊重。
判決指出,處死刑須經最嚴謹與慎重考量,合議庭認為僅在「求其生而不得」的情況下才
得判死刑。陳無暴力犯罪前科,從小生長在家暴家庭,人格扭曲其來有自,且陳母求情,
盼給兒子機會,因此判處無期徒刑。
陳先後為妹妹陳婉婷投保五筆、總計六百六十七萬元壽險,受益人是他及母親。
陳前年結婚,手頭拮据起意詐領保險。前年十二月九日下午到十日上午,將妹妹掐頸窒息
,再到廚房取出菜刀肢解,部分肉塊併內臟以攪肉機絞碎後,加水伴稀,自浴室排水孔排
出,再將頭顱及剩餘肉、臟屍骨血衣丟棄。
陳為使妹妹死訊周知,以便詐領意外保險金,去年三月十五日署名「好心人」寫信給警方
,警方根據信中所指地點,發現死者醃漬頭顱,驗DNA確認死者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