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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一名何姓女子今年1月21日到康是美購買生活用品後,接獲轄區警員通知,指她涉
嫌偷竊康是美的潤唇筆、眼影、眼線筆各一支。何女到案後否認竊盜,警方勘驗監視器錄
影畫面後,發現何女僅在貨架前流連,無拿走3樣物品的影像,但康是美仍堅持提告,警
方只好將何女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台中地檢署勘驗錄影帶後,多次詢問康是美:「這樣真的要告?」康是美人員表示,因為
盤點後,發現貨品短缺,從監視器畫面上看,何女涉案最重,所以提告。經開庭3次,檢
方查無何女偷竊事證,向康是美說明後,康是美才同意撤告,台中地檢署今將何女不起訴
。
何女忿忿不平說:「我當天只選購一支眼線筆,只因我在貨架前停留較久,就把當天盤點
不見的貨,算到我頭上,讓我冤枉地請假4天去開庭,然後又撤告當作沒事,以後誰敢去
買東西?」何女還說,她因這件官司訴訟,吃了好幾個月的抗憂鬱藥物。康是美僅回應:
「依法處理,尊重司法裁定。」(鄧玉瑩/台中報導)
4.備註:
沒事不要在康是美貨架前停留太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