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逛康是美被當賊 「以後誰敢去買東西」

作者: magic704226 (梅姬?沒雞?傻傻分不清楚)   2014-07-01 17:26:12
※ 引述《laubarking (去旅遊吧...)》之銘言:
: 我老婆在青年公園那間
: 就是因為看一個產品看太久
: 結果被誤會
: 要搜包包
: 當然是很不爽
: 結果包包搜完之後
: 發現沒有 也只是笑笑說不好意思
: 之後就拿一些贈品要送
: 當然不收
: 我回家之後
: 聽到我老婆這麼說
: 就去店裡要找店長理論
: 去的時候 看不到那位店員
: 就請她們店長出來 結果店長也不在
: 就請她們CALL店長回來
: 結果店長就是那位 懷疑我老婆都東西的人
: 也只是道歉 但感受不到誠意
: 後來打去跟公司反應
: 也是不了了之
: 請問一下大家
: 如果當場被要求搜包包
: 可以拒絕嗎?還是該怎麼做
連警察要蒐包包是不是都要搜索票?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8745108.shtml
不要鳥店員一定可以
但警察來了,要搜包包,是否可以?
作者: a1122334424 (kuroneko)   2014-07-01 17:27:00
反正如果沒有搜索票 又沒有犯案 媽的等著上法院
作者: jat0524   2014-07-01 17:27:00
附帶或同意搜索不用票
作者: BF109Pilot (德軍王牌飛行員)   2014-07-01 17:28:00
有次我在藥局看保險套 阿姨居然跑來介紹
作者: richjohn (小港之虎)   2014-07-01 17:30:00
附帶搜索要先拘捕阿
作者: larailing (奈)   2014-07-01 17:30:00
可以不給他蒐阿 就是上警局等票 看誰時間多
作者: tonyian (巨水瓶)   2014-07-01 17:31:00
可以要求店長一起去警局嗎?
作者: jat0524   2014-07-01 17:31:00
所以拘捕現行犯的附帶不用搜索票。
作者: creepy (左招財 右納福)   2014-07-01 17:33:00
最簡單的就是不要去康是美就好
作者: jat0524   2014-07-01 17:34:00
樓主問的是警察是否皆需搜索票,以樓主問的問題是有可能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4-07-01 17:34:00
你可以順便說店員對你眼神性騷擾 讓他一起去警局
作者: jat0524   2014-07-01 17:35:00
有不用搜索票的情形
作者: kutkin ( )   2014-07-01 17:35:00
鴿子哪有這種程度 都超越憲法
作者: master0101 (master)   2014-07-01 17:39:00
就算是警察 沒搜索票 也可以拒絕
作者: jat0524   2014-07-01 17:40:00
88-2?
作者: master0101 (master)   2014-07-01 17:41:00
現行犯 如果店員只是懷疑你 那怎會是現行犯?頂多被帶回警局而已
作者: jat0524   2014-07-01 17:43:00
附帶要以拘捕為前置要件,但現行犯的拘捕本身就不需票,附帶也不需要!
作者: sixersai (鍵盤華生)   2014-07-01 17:44:00
本來就蠢啊 人家叫她開鮑鮑就開 大腿怎麼不順便開一開
作者: jat0524   2014-07-01 17:45:00
所以樓主只是問警察是否皆要搜索票!我國有四大不要式搜索啊
作者: miname (>.<)   2014-07-01 17:47:00
不要跑就不會構成"追呼", 不會變現行犯的
作者: ewolf (躍動する殘忍な嘲笑)   2014-07-01 17:48:00
如果檢察官事後問你為什麼不肯打開包包證明自己清白?
作者: master0101 (master)   2014-07-01 17:50:00
可以要求店家簽切結書 若搜不到 賠償損失100萬之類的這樣在法律上的效力如何?
作者: miname (>.<)   2014-07-01 17:51:00
檢察官問了也是白問, 因為法庭上這問題答案沒有意義
作者: ewolf (躍動する殘忍な嘲笑)   2014-07-01 17:52:00
簽是可以簽,要怎麼討?
作者: s32635 (紫色橘子)   2014-07-01 17:52:00
現行犯人人可以逮捕 警察到場接手適用130可以進行搜索
作者: miname (>.<)   2014-07-01 17:52:00
樓上你去看現行犯構成條件
作者: ewolf (躍動する殘忍な嘲笑)   2014-07-01 17:53:00
店家調監視器,認為你是嫌疑人,如果堅持提告,一樣算現行犯只差在你願意在警察局被搜或者在店裡打開包包而已
作者: miname (>.<)   2014-07-01 17:53:00
樓上去看現行犯構成要件
作者: jat0524   2014-07-01 17:54:00
學理上來說是要有合理性懷疑跟相當信理由。在實務上則是要犯罪事實明確或是有犯罪跡証。但實務上往往是店家要先舉證,否則在無明顯證據下我們可以拒絕。但店家報警後警察有同意搜索,通常他們都會很「和靄」的問你同意嗎!善良正直的老百姓就被欺負了!
作者: s32635 (紫色橘子)   2014-07-01 17:55:00
還有準現行犯的部分呀 ...= =
作者: master0101 (master)   2014-07-01 17:55:00
怎麼討? 上法院阿
作者: miname (>.<)   2014-07-01 17:56:00
準現行犯要有"追呼"或者表面露出犯罪痕跡, 你不跑等警察來警察也不能對你怎麼樣, 除非叫檢察官來逕行搜索另外調監視器才看到的怎麼叫做現行犯 =.=
作者: jat0524   2014-07-01 17:59:00
其實實務上也有偷吃步的方法,說出來應該不會被查水錶警察利用131第二項的只有對物的搜索權,但這項只有檢察官有,通常偷吃步就是打電話給檢方請求檢察官「指揮」警察搜索
作者: DAPAWWEN (大砲文)   2014-07-01 18:02:00
問題是妳時間很多嗎??等警察來處理完很浪費時間
作者: ewolf (躍動する殘忍な嘲笑)   2014-07-01 18:03:00
只能說如果拒絕開包包,大家也不會因為這樣就杵在那裡最好就是等店家提告之後再反告誣告來求償了
作者: fakon (做好做滿)   2014-07-01 18:05:00
歪國人搜鮑鮑都是很輕鬆的
作者: vdw   2014-07-01 18: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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