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較亞洲國家認為對政府不滿就是刁民暴民
歐美對於民眾上街抗議則是認為是人民該有的權利
當然歐美對於抗議必須做到不妨害其他人的自由權益,以及沒有暴力行為
曾經在美國以遊客身份參加兩次抗議
一次是幫留學生,當時有個傢伙不知沒看路還是恍神從人行道走上馬路
當下立刻被警察強力的拖回人行道,但是警察也只是警告不準再偏離
一百多人抗議隊伍只有兩名警察
第二次被褐髮白人正妹騙去靜坐
這次因為佔辦公室妨礙上班,因此有被辣椒噴霧劑噴眼睛
警察先是來溝通,溝通不成後便開始宣讀佔據私人場所相關法律
眼睛被噴當下想立刻跑,不過手臂一感觸到褐髮正妹的柔軟
不!是為公民正義奮鬥的心讓我堅持下去
今天反服貿在歐美照樣有盾牌大陣,最主要的原因是因抗議人數太多
也會被抬走,不過僅限於馬路以及必須讓人行道有可通行的道路
但絕對不會有棍棒齊下與強力水柱,因為抗議是人民該有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