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北部〉宜縣教師工會提團體協約被批自肥

作者: acton (阿龜)   2014-07-02 18:37:14
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北部〉宜縣教師工會提「團體協約」 被批自肥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教師工會提出「團體協約」爭取工作權,全國中小學校
長協會、宜蘭縣家長會長協會抨擊「自肥」,工會幹部「只見權利、不見公義」;教師工
會嚴斥,無法接受這種指控,工會依團體協約法提出團體協約、爭取工作權很正常,權利
義務規範相當清楚,哪來「自肥」?
校長、家長團體 斥只要求權利
宜縣教師工會提出五十二條「團體協約」,全校協、宜縣家長會長協會發表聲明,質疑工
會不提寒暑假,卻要求上班不得逾八小時、要補假、要加班費,並爭取健檢公假、補助健
檢費用、涉訟補助等,且堅持教師無擔任學校導護工作義務,「自肥」花招特多。
宜縣家長會長協會說,多數教師都在教育現場認真教書,對於「團體協約」並不清楚,更
不見得支持,工會堅持「教師」也是「勞工」,那請在工會法或教師法擇一適用,不能只
選擇有利條文解釋,且團體協商排除家長參與,這是「密室協商」,犧牲孩子受教權。
兩協會提出五項主張:一、一年內修正「工會法」,校長不是教師的雇主,政府才是。二
、團體協商應納入家長團體代表。三、教育部應於一○三學年度前完成教師工作守則。四
、教育部應組成專案小組,研議「團體協約」團體版本。五、教師已組工會,教師會就應
解散,立法院應訂「落日條款」,完成修法前,各縣市暫緩協商。
宜縣教師工會理事長朱堯麟指出,勞工、公務員都有年休假,也就是給薪休假,如果雇主
願給教師在平時有給薪休假權利,那麼寒暑假可以上班。
工會反駁 認權利義務規範清楚
朱堯麟說,家長團體不是雇主,不是行使管理權之人,沒有密室協商問題,如果學校願將
家長團體納入,工會也接受。至於教師法與工會法擇一適用?朱指出,法律不是教師工會
訂的,只要立法院通過就遵守。
朱堯麟強調,教師沒有不從事導護,只是要求不應有交通管制行為,不能讓教師違法,還
是會在現場維護學生安全。
3.新聞連結: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792121
4.備註: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4-07-02 18:39:00
智障家長 看了一下 徵取的都正常權利 沒特別過份的
作者: GodHelpMe (兵役課打雜工)   2014-07-02 18:39:00
慣老闆表示:
作者: LIONDODO (LION)   2014-07-02 18:39:00
大家都想凹別人,沒有人想按規矩走...
作者: als60907 (å–”~錢掉了)   2014-07-02 18:40:00
家長還真以為老師是服務業喔 真是可悲
作者: liuchenchy   2014-07-02 18:45:00
教師工會本來就是一個拼命爭取福利的團體 幹
作者: LIONDODO (LION)   2014-07-02 18:46:00
爭取福利為什麼要幹?
作者: kei29 (阿駱駱)   2014-07-02 18:47:00
爭取自己權利原來叫自肥XDD 這些家長這麼喜歡耍白痴給人看喔
作者: liuchenchy   2014-07-02 18:47:00
叫老師繳個稅 就唉唉叫要加薪 要減課 要幹嘛自肥特多說自己不是公務員 卻什麼福利都要有 還要加班費 寒暑放這麼爽~~~~~
作者: kei29 (阿駱駱)   2014-07-02 18:48:00
爭自己福利是很奇怪嗎??????? 不然要跪著等人施捨喔
作者: coolda (cool)   2014-07-02 18:51:00
慣老闆思維根深蒂固
作者: gv390 (我討厭我喜歡妳)   2014-07-02 19:03:00
上班不得超過八小時?實際授課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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