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s1122 (ps1122)》之銘言:
: 我有一蛀牙
: 醫生剛好出國 之前都給她補牙的
: 所以只好找別的醫生
: 沒想到牙齒居然被醫生綁定了?? 說給別人看只能自費
: 規定好像是 一牙齒給A醫生補牙過後
: 將會綁定2年 期間給別的醫生看 只能自費
因為現在健保局很沒錢
A診所補過報了健保,2年內同一個牙齒出問題要補
B診所無法申報健保
: 大家知不知道這條規定 還是我有寫錯?
確實健保局用這個方式來讓醫師不能"亂報"
所以對這規定不爽去問健保局
: 靠我現在牙很痛 補一次要1400 真雖
當然 其實更多好心(ㄌㄢˋ ㄏㄠˇ ㄖㄣˊ)醫師
還是會幫你補,原PO可以多跑幾間診所看看
只會用其他很給付很少的申報項目來申報 例如 牙周緊急處理 OR 口腔潰瘍...等
就是醫師自己吞下去
這個健保制度就是獎勵做的爛的醫師,懲罰後面的醫師
反正先報先贏,一次看診就給你報到爽,做爛了下個醫師負責
所以呢 每個初診進來最好20分鐘 直接補三顆蛀牙+全口洗牙
病人好開心^_^
看一次診花20分鐘,賺了三個牙齒的治療+洗牙
而另一個20分鐘只補一顆牙的醫師不願意多補幾個牙齒加個洗牙的醫師反而是壞醫師
或許 3顆牙齒補牙只花20分鐘的品質
應該是比花10-20分鐘補一顆來的好吧
所以有些醫師不想擦屁股,
就會說要不然回去找原來的醫師,要不然自費看診補牙
相信健保持續下去,更多奇怪的規定會跑出來的 ^_^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