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來說收費員找這份工作的時候都願意接受是『約聘人員』(合約上都寫一年一聘),
結果安安穩穩做了十幾年,突然被告知要被電子收費取代了,發現工作不保後
收費員跳出來說我們是『勞基法的孤兒』,我們收費員都做了十幾年了,
怎麼可能還是『定期契約工』呢??
而現在主要問題如下
遠通當初簽合約的時候,也保證會全數安置收費員,除非收費員沒有轉置的意願,
才發5個月的轉職補償金,但是光憑全數安置這一點就不太可能達到,
因為把收費員的工作經歷寫進履歷是沒有任何加分的,
在加上年紀以及學歷都也比不過剛出社會的新鮮人,因此找工作本身就不容易,
而收費員原本收入35K~40K左右,但是回到民間企業找類似的工作(甚至更操的)
薪水可能連30K都不到!!! 這樣的落差導致收費員對於自己未來生活不免會擔心,
老實話收費員的目的絕對不是要轉公務員,而是要求一份能薪水穩定並且有保障的工作,
但是遠通旗下企業所提供的工作(如下列網址)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971&p=5203
門市人員 25K*14
餐飲人員 23K*13
收銀員 25.3K*12
程式設計師 34K*14
這些就是遠通有誠意的職缺,遠遠不及原來35K~40K的工作,就算五年內都保障薪水,
五年後呢? 畢竟是遠通企業難保不會瞬間被砍成2開頭的薪水或者直接被開除,
這樣的工作待遇收費員都不能接受!! 簡單來說就是未來沒有保障
而現在討論大家比較反感的國家安置
國道收費員並不是一開始就要求國家安置,
目前收費員自救會有提出多元安置的方案,
1.一樣優先給遠通安置,但是遠通要提出有誠意的職缺!
2.或者遠通先給60個月的補償薪資給高公局,收費員可由遠通安排工作或者自行找工作後
每個月再從高公局那邊提領出薪資的差額。
例如:工作只有22K 每個月再由高公局提領13K補償收費員。
3.若是上面的方案全都被否決掉,最後才是交由國家安置。
至於收費員的要求合不合理就看是用甚麼角度來看,
1.約聘制度合理嗎? 當然不合理!!
2.當初遠通簽的合約裡寫得清清楚楚『全數安置』,沒那個屁股就不要簽。
而從找工作的人來看
1.當初就是簽的時候就是約聘人員,怎麼現在又說是勞基法孤兒?
2.學歷以及經歷遠不及新鮮人,找工作還要那麼挑?
如果是新鮮人去開這樣的條件不被罵翻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