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政府管太多:三審須請律師「逼窮人棄權」

作者: shnh38 (台灣嘿咻)   2014-07-05 10:06:00
一二審沒有請律師的話
通常會發生以下情況:
do
跟本案爭點無關的拼命講
ex: 這個人多壞又多壞
講過的拼命講
ex: 這個人多壞又多壞
寫過的繼續講
ex:這個人多壞又多壞
loop
受命法官 or 審判長 $%&%^*&^@$#@$
請問這樣真的好嗎?! 法院又不是給大家抒發情緒用的
更何況第三審 已經是法律審
請問魯蛇們會知道判決哪裡有無違背法律?!
政府真的要管很多 民事案件一律強制律師代理 餅更大 剛好也舒緩律師這麼多的現況
作者: DeathTemp (邦迪亞的小金魚)   2014-07-05 10:07:00
法庭上可以公開講別人多壞又多壞?那我要去告馬英九了
作者: whitefox (八十萬定存宅男)   2014-07-05 10:11:00
上個月碰到一間兩光水電行叫我把洗手台買回去自己裝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14-07-05 10:13:00
樓上殺價殺太兇?
作者: doublecroxx (雙十)   2014-07-05 10:14:00
其實我還蠻想自己蓋房子der耶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4-07-05 10:15:00
除了植牙很難,其他都可以DIY自己土炮
作者: mitsurogi (kyo)   2014-07-05 10:19:00
這幾件事的差別在於,你要是有尬茲,確實可以自己蓋房子自己做資產配置,自己開刀,但是就是無法
作者: whitefox (八十萬定存宅男)   2014-07-05 10:20:00
那個看店的三寶看我進門第一句話就叫我買回去裝了
作者: mitsurogi (kyo)   2014-07-05 10:20:00
自己進法院啊
作者: zmack0905 (降太)   2014-07-05 10:27:00
一定是你砍價錢砍到人家翻臉齁xd
作者: baptism (嚴酷的考驗)   2014-07-05 11:54:00
台灣人就是不尊重專業,自以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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