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又是台灣的一絕了
判例:
61年判字第139號 (號碼都給了, 自己google)
意思就是:
台灣的加一成服務費就像, 菜單裡面多的一項無形商品一樣
你只要同意在這間店消費, 你就等同於接受要多花一成的錢買這個無形商品
至於是不是給員工還是有沒有服務?
「你他媽的管不著。」
反正判例都說了, 這跟其他國家或一般認知的小費「迥然不同」
意思就是這不是小費啦~ 反正就是一個要你花一成的錢買的不知什麼碗糕洨就是了
那可能有人問: 那這樣台灣不就很難有所謂的小費了嗎?
難不成吃了1000元的餐點, 要多花100元服務費, 給小費的話還要再100!!!????
是啊,
你第一天住鬼島喔?什麼東西到了台灣都有自己的玩法你不知道?
※ 引述《fusinshoujo (飛馬)》之銘言:
: 現在很多店都要加服務費
: 加的服務費是真的都給服務生嗎
: 可是有的店明顯就人手不足
: 還是要給服務費
: 有的時候服務不好也是要給服務費
: 好像國外可以直接把服務費給服務棒的服務生
: 為什麼台灣不行
: 有沒有服務費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