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NET助貧封館 嬤帶4孫掃貨

作者: zvezda (star)   2014-07-07 18:07:36
看來KAKAii這篇沒有引起太多的注意
幫忙補充一些資料好了
根據勞動力發展署 NET是私營單位不足額的第9名
http://www.wda.gov.tw/home.jsp?pageno=201111160008&acttype=view&dataserno=201405020002
縮址 http://ppt.cc/jGVr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67人
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且不得少於1人。
另依同法第43條規定,進用身心障礙人數未達進用標準之機關(構),應定期向所在地直
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繳納差額補助費。
所以 以1%標準計算 NET不足額人數為12人
當然花50萬捐新衣給弱勢家庭是好事
但是在賺好名聲的同時
事實就是NET寧願一年繳交250萬罰款 也不願意給12名身障人士工作機會
或許有人會說 罰款是繳納給身障者就業基金 也不算壞事吧?
不過相較於不知道之後會怎麼用的基金 直接給工作機會 不是更有愛心嗎?
最後附上原本那篇新聞的內容
不用身障員工 NET寧繳罰款
進用身心障礙者是企業義務,也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然而知名成衣品牌「
NET」通路遍布全台,卻從101年8月起,一直高居台北市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人數企業
前10名,勞動局多次要求改善,且主管親自上門拜訪卻有如踢到「鐵板」,業者擺出寧可
繳交差額補助費了事的態度。
台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處長陳惠琪表示,NET是成衣界的龍頭之一,應該帶頭示範符合
定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規定,卻連續近20個月,佔據未足額進用企業前10名,若企業未足
額進用身障者,必須繳納差額補助費,少進用一名,每月開罰1萬9047元,NET一年約繳交
到250萬元新台幣。
陳惠琪說,近年來重建處訪視雇主媒合就業的經驗,身障者能否順利進入職場,雇主的進
用意願是主要關鍵,然而親自拜訪NET的結果,對方表示想進用全能型的門市人員,希望
員工能同時具備收銀、摺疊整理衣物,能處理客訴,最好還會修改衣服的技能,對身心障
礙者而言「很難」達到。
勞動力重建處退而求其次,詢問NET能否進用行政人員,NET則回答,如果行政有空缺,也
會優先從門市人員進用。
陳惠琪說,因拜訪成效不彰,3月下旬致函主富服裝股份有限公司(NET)董事長黃文貞,表
達關切推動身障就業的立場,但至今尚未收到回應,呼籲雇主盡速脫離不足額進用行列。
記者致電主富服裝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公關、發言人已下班,沒有手機聯絡方式
,無法取得回應。
相關進用身心障礙者的需求或疑義,均可電詢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身障就業服務專線
(02)25598518。
※ 引述《KAKAii (*ω*)》之銘言:
: ※ 引述《sadegg (1234)》之銘言:
: : 蘋果即時新聞
: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40705/428253/
: : NET助貧封館 嬤帶4孫掃貨
: : 2014年07月05日17:07
: : 主富(NET)服裝老闆黃文貞事業有成,飲水思源,主動聯繫家扶中心,要捐出
: : 50萬元NET提貨券給雲林縣受扶助弱勢家庭,自己出生地東勢鄉的家庭,每人
: : 4000元,其他鄉鎮市的每人2000元。家扶中心安排東勢鄉受扶助家庭一百多人
: : 今日上午到斗六NET賣場採購,NET服裝營運管理經理梅麗珠特地調派分店20名
: : 員工協助服務,還封館2小時讓鄉親採購。
: : 林姓阿嬤帶著4個孫兒女挑衣服,背上包一個,手上牽二個;她說孫兒女平常的
: : 衣服都穿別人送的,老大穿不下,再交給老二,一件衣服交到老三手上時,通常
: : 都已經很糟了,但家境不好,沒辦法;這次很感謝黃老闆給了4000元提貨券,她
: : 全用來幫孫兒女買新衣,盡量挑3件290元的,這次小的也有新衣穿了,比過年還
: : 高興。(寶智華/雲林報導)
: : ===========
: : 好企業給個讚!!
: 剛剛GOOGLE 黃文貞 net
: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403005027-260405
: 顆顆 看來是想洗白
作者: PPTer (PowerPoint Boy)   2014-07-07 18:08:00
洗黑了 (?)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14-07-07 18:08:00
打回原形
作者: amuro0126 (時間在攻擊自己)   2014-07-07 18:09:00
這篇不錯 整個下午最有趣的一篇
作者: psinqoo (零度空間)   2014-07-07 18:10:00
黑了?
作者: arnold3 (no)   2014-07-07 18:10:00
服飾業的員工本來就是要挑過了
作者: TllDA (踢打)   2014-07-07 18:12:00
雇一人的成本至少22.5K 不僱只罰19K
作者: amuro0126 (時間在攻擊自己)   2014-07-07 18:15:00
個人認為沒有違法就好 按遊戲規矩玩 還知道花錢做形象其實是沒必要追殺 總之 網路時代一夜洗白是不可能der~
作者: wonder007 ( )   2014-07-07 18:17:00
NET都要比uniqlo貴啦 加油好嗎
作者: DJY (1080P)   2014-07-07 18:23:00
有拖欠罰款嗎 反觀
作者: ivan761016 (小易)   2014-07-07 18:29:00
老實說要好手好腳的正常人又領有身障手冊路上真的一堆我就有認識兩個正常再正常不過的人另有身障手冊都是為了要逃兵役 科科
作者: blackyw (函殺攝影)   2014-07-07 18:44:00
身障保障 ,惡法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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