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有沒有濫訴還可以賺很大的八卦?

作者: backtrue (咖啡冰沙去冰)   2014-07-09 01:07:02
先前為了一件非常無聊的事情被告,今天收到了不起訴處分
睡前把判決書仔細看完,基本上其實也不是說我真的亂罵人,而是台灣偉哉偵察
制度讓我不能不被告,也就是說:告人的人不管告的法條對不對,有沒有積極證
據,這些事情告訴人一點都不需要知道或準備,因為檢察官就必須去幫告訴人把
這些事情處理好(告訴人連律師可能不用請),最後都只是徒增社會資源的浪費。
就像本次告訴,他總共告我兩條
1. 妨害名譽,只因我說不要像馬英九躲起來
(問題是他要我出來對賭,我出來了他卻不回應了)
2. 煙滅證據:只因為我修改了兩個網友罵他的貼文
你說瞎不瞎,而且告訴過程中,他還寫信來說要我賠他精神損失20,000元就撤銷
告訴,整起案件應該最後有17人跟他和解,也就是說半年多他可能總共得到了34萬元。
就只要一篇文章告人就好? 有沒有訴棍濫訴的八卦....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4-07-09 01:08:00
教育問題...
作者: tkfc5566 (tkfc5566)   2014-07-09 01:08:00
哇靠…不用工作就有34萬…有這麼爽?
作者: panzer1224 (panzer1224)   2014-07-09 01:09:00
反告啊
作者: goodevening (小瑋柏)   2014-07-09 01:09:00
檢察官不處理新聞會說吃案
作者: loversii (一個人)   2014-07-09 01:09:00
早就有專門這種在撈的,時間夠就跟他玩呀
作者: fanssica (fanssica)   2014-07-09 01:09:00
沒那麼簡單 我釣了兩次都告不贏 就洗手了
作者: bmw88178 (我只開雙B)   2014-07-09 01:10:00
誰啊 有卦嗎
作者: goodevening (小瑋柏)   2014-07-09 01:10:00
最重要是妨礙名譽相關罪應除罪化,全部民事解決就好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4-07-09 01:10:00
問題是跟他玩搞半天訟棍不會有任何損失
作者: panzer1224 (panzer1224)   2014-07-09 01:10:00
某樓明明還再釣 洗手咧
作者: loversii (一個人)   2014-07-09 01:11:00
不是可以升請開庭地點在自已的所在地 讓他四處跑就夠了
作者: aaa79112000 (文鬼)   2014-07-09 01:12:00
su
作者: panzer1224 (panzer1224)   2014-07-09 01:12:00
所在地可以轉回來啦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4-07-09 01:12:00
我自己的經驗 偵查庭之前沒辦法 然後訟棍跟本不會去
作者: ufo15526368   2014-07-09 01:13:00
好可憐 網路嘴砲還會被告 QQ
作者: goodevening (小瑋柏)   2014-07-09 01:14:00
現在法院流行的是亂寄支付命令,濫訴比較少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4-07-09 01:14:00
最後拖了超過一年我才拿到不起訴裁定
作者: drkkimo (花貓~ 努力工作)   2014-07-09 01:14:00
這就訟棍呀
作者: DarkIllusion (′・ω・‵)   2014-07-09 01:15:00
而且不管告的法條對不對 書記官還得幫忙校正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4-07-09 01:16:00
跟我一起開庭有一個最扯 他因為私信被告妨礙名譽
作者: TaiwanSpirit (█████)   2014-07-09 01:16:00
請問和解金這種對方任意開是合法的嗎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4-07-09 01:17:00
誣告不修法 當然沒辦法阿
作者: DarkIllusion (′・ω・‵)   2014-07-09 01:17:00
有時候還會有精神病患寫被告案由什麼都沒有的告訴狀
作者: loversii (一個人)   2014-07-09 01:17:00
不然就反告 只要有共識,一個跟十個玩 換十個跟他玩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4-07-09 01:17:00
反告沒用 我研究過污告幾乎不可能成立
作者: goodevening (小瑋柏)   2014-07-09 01:17:00
書記官校正是對的阿,告是告一個犯罪事實,而非法條
作者: kairi5217 (左手)   2014-07-09 01:18:00
這就要幫訟棍講點話了 這世上本來就是內行欺負外行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4-07-09 01:18:00
訟棍只要不去惹到黑道 根本就穩賺不賠
作者: loversii (一個人)   2014-07-09 01:18:00
不是有沒有用的問題 是讓他浪費時間出庭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4-07-09 01:18:00
訟棍只要騙到一兩個合解費就賺到了
作者: goodevening (小瑋柏)   2014-07-09 01:18:00
可以找一群受害者,提民事訴訟看看,這機會比較大
作者: kairi5217 (左手)   2014-07-09 01:19:00
如果被告的都花時間去了解 不息事寧人 訟棍也沒辦法囂張
作者: ddss (像風一樣)   2014-07-09 01:19:00
你可以試試在外國跟當地網友互譙看會不會被告 這樣就能判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4-07-09 01:19:00
對訟棍來講官司輸贏根本毫無意義 他就是要騙和解費
作者: tony0501 (tony)   2014-07-09 01:19:00
對幹就對了,讓這樣的___多踢鐵板
作者: loversii (一個人)   2014-07-09 01:19:00
刑事是一定要出庭的
作者: ddss (像風一樣)   2014-07-09 01:20:00
斷台灣是不是非常濫訴~ 個人認為這是一種行業 既然是一種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4-07-09 01:20:00
問題是一百個不和解他也沒差 有人當冤大頭他就賺了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4-07-09 01:20:00
熱門板還是很多人在夜釣( ′﹀‵)/︴<>< <>< <>< <>< <
作者: loversii (一個人)   2014-07-09 01:21:00
( ′﹀‵)/︴<>< <>< <>< <>< <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4-07-09 01:21:00
國外法律又長不一樣 怎麼會不可能只有台灣有
作者: Xavier114 (不要不要不要~~~)   2014-07-09 01:22:00
賺這種錢不怕生兒子沒......
作者: lX (我要挑戰1個X)   2014-07-09 01:22:00
去巴哈賺 一定百萬年薪
作者: loversii (一個人)   2014-07-09 01:22:00
樓上好主意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4-07-09 01:22:00
我怎麼好像有印象有看到原始文章@ @...
作者: prismwu   2014-07-09 01:23:00
( ′﹀‵)/︴<>< <>< <>< <>< <
作者: euphoria01 (我是小明我瞎了)   2014-07-09 01:23:00
不過去警察局看啊 要視覺得自己講得沒啥千萬別和解
作者: grioo (鍵盤公職補習班班主任)   2014-07-09 0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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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sop (PapayA!)   2014-07-09 01:25:00
有釣到就賺了 發言前還是要先想想
作者: lolucky531 (倫倫)   2014-07-09 0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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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4-07-09 01:25:00
你應該要跟他說 如果他提不出精神賠償的實際計畫金額 可以告他恐嚇取財 如何?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4-07-09 01:26:00
現實上 恐嚇取財的恐嚇是限定非法手段 所以不行當然就算明知不會成罪 也是可以告人就是
作者: gemboy (沉默的雙子小孩)   2014-07-09 01:27:00
印象有新聞報國外類似事情了。不要以為躲在網路就可以口無
作者: g80123 (麥考姚)   2014-07-09 01:27:00
恐嚇取財...0.0
作者: loversii (一個人)   2014-07-09 01:27:00
用誣告罪他就行了...形事是一定要出庭的....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4-07-09 01:27:00
比訟棍更下流的訟渣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4-07-09 01:27:00
請參考 #1Jl0mlDw (LawsuitSug)
作者: loversii (一個人)   2014-07-09 01:29:00
釣魚? 幾個人有共識就能玩死這些訴棍了
作者: panzer1224 (panzer1224)   2014-07-09 01:29:00
刑事最少要出庭一次 告下去就對了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4-07-09 01:30:00
故意踩板規告板主的也很多 除非ID太短 訟棍直接跳過.....
作者: verypo (小山城,捉迷藏)   2014-07-09 01:33:00
訟棍 天生殘疾,一生無法正常討賺,便靠此維生...
作者: minagoroshi   2014-07-09 01:36:00
先罵人的還想提告的人都有了,你這例子沒什麼,很常有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4-07-09 01:39:00
用斷章取義的方式截取文章提告 本來就有可議性在了如果能證實是用這種方式提告 加上事先要求賠償金額 這不算非法手段來恐嚇取財 我也覺得這說不過去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4-07-09 01:54:00
拍拍,我最近也被告,剛去過漢口街做筆錄…
作者: panzer1224 (panzer1224)   2014-07-09 01:57:00
有種告我的就要有種承擔後果啊XD 姓名住址全都知道
作者: howard0711 (豪哥)   2014-07-09 01:58:00
刑法有一條罰訟棍的但不太可能成立的罪 硍而且那罰則真_ _的輕
作者: dodid0827   2014-07-09 02:01:00
跟他對告咩 你又不一定會輸
作者: WilliamWill (威廉威爾)   2014-07-09 02:58:00
不要跟訟棍和解。他不告贏的。
作者: molle   2014-07-09 06:50:00
"讓你不能不被告"這點有什麼奇怪嗎?法條對不對 有沒有積極證據還是要法官認定啊 換成你想告人的時候就不一樣了但經歷過這樣的事之後 再去看一些保障被告權利的制度時應該就不會再跟著罵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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