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民營電廠聯合拒降價 公平會重罰60.07億

作者: skyoun (skyoun)   2014-07-10 10:14:29
新聞中沒有細節,本魯純屬推測
※ 引述《gnest (海邊漂來的鳥巢)》之銘言:
: 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民營電廠業者聯合拒降電價,今(9)天祭出60.07億元的重罰,創下公
: 平會成立以來單一案件最高的處分金額。主要是因業者向台電爭取能量費率,為了避免流
: 失龐大利益,私下聯合拒絕調降價格,已有違反公平交易之實,因此開罰懲戒。
: 9家民營電廠,因拒絕配合台電調降躉購電價,去(102)年3月遭公平會重罰63.2億元,但
: 在業者提出訴願後,已兩度遭行政院訴願會撤銷處分金額,今天公平會重新審議,處分金
: 額降為60.07億元。
: 公平會決議,和平、長生、星元電力等3家公司維持原判,各為13.2億、6.1億、1億元,
: 另6家業者的麥寮汽電罰18億1,300萬元、新桃罰5億4,800萬、森霸罰4億8,900萬元、星能
: 罰3億9,200萬元、國光罰3億7,100萬元、嘉惠罰3億6,400萬元,罰款調降200萬到1,100萬
: ,總計罰金達60億700萬元。
題外話:公平會「決議」罰款,好像不適合使用「判」這個字眼吧
: 公平會發言人吳成物表示,96年下半年至97年上半年,民營電廠積極爭取到台電公司同意
: 修正能量費率,可及時反映燃料計價條款後,多數都能持續獲利。先前同時承諾民營電廠
: 與台電之間,將可繼續協商調整容量費率部分,因攸關各業者釋出龐大利益,因此早在台
: 電公司首次召開協商調降容量費率會議前,就自行組成協進會,達成共同拒絕調降容量費
: 率的共識。
交易價格來自於「契約」
供貨方堅持契約條款,拒絕降價,公平會是不能介入的 (誰叫購買方去簽了蠢條款?)
罰款的原因並不是「拒降電價」
而是「各自跟台電協商」契約變更前的「聯合行為」(聯合拒絕台電的某些協商條款)
所以,應該是處罰「聯合行為」
: 吳成物進一步指出,先前行政院訴願會兩次撤銷處分,原因是此案期間,正好跨越「公平
: 交易法」提高罰鍰上限修法的過渡期,且業者與台電公司換文修約後,而合約存續期間的
: 實際讓利金額仍有爭議,因此駁回原處分有關罰鍰部分,但認定9家民營電廠確實有聯合
: 行為,並已握有具體直接證據,情節重大者,可處分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的10%。
: http://news.msn.com.tw/news3781405.aspx
: 民營電廠聯合拒降價 公平會重罰60.07億
這裡面隱藏了一個小八卦:
公平會「握有具體直接證據」,這證據哪來的?
禁得起訴訟的檢驗或辯證嗎?
「情節重大」的分野是?....「可」... (有這兩個不清楚界線,不知道可以堅持多久)
作者: MiuLove (月兒彎彎Moon)   2014-07-10 10:18:00
反正再提訴願就好了 都被撤銷兩次了最後就可以像大統一樣 罰0.07億尾數 分24期
作者: d8613518 (張森)   2014-07-10 10:24:00
本文正解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4-07-10 10:24:00
公平會只能罰聯合行為呀
作者: homygodpppk (柯南道爾)   2014-07-10 10:24:00
就打打嘴炮而已啦,不可能真的拿出錢來的
作者: magicboycpl (被呆呆征服的婷婷)   2014-07-10 10:28:00
麥寮賣給台電的價格比台電賣給我們便宜是要罰啥?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4-07-10 10:38:00
樓上就是跟姓徐的一樣.以為買電跟在超商買飲料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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