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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扶助路倒翁 遭訴過失致死
【聯合報╱記者黃捷、林孟潔/基隆報導】
2014.07.09 02:55 am
江姓老翁去年在卡拉OK店外不慎跌倒,頭部撞地,顱內出血昏迷。
方姓店東聞聲察看,以為他只是喝醉,抬回店內休息,
沒想到1小時後江翁已無氣息,送醫不治,檢方認為方男具照顧義務,
卻延誤就醫,昨天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年約70多歲的江翁去年6月至方男(55歲)經營的卡拉OK店消費,
因江翁晚間已經喝醉,方男與徐姓女服務員(50歲)叫他「不要喝了,快回家!」
把他送出門後返回店內。
15秒後門外突然「碰」的一聲,方男出來察看,發現江翁倒在馬路上,
趕緊扶他進店內,由於多次呼喚都未有回應,便讓他趴在桌上休息,
自己出門買東西。
徐女1小時後發現江翁身體傾斜無法坐立,靠近一看,竟發現他嘴唇發白,
立刻電話通知方男。方男指示徐女叫救護車,
自己也立刻趕回去對江翁做心肺復甦術,直至救護人員接手,
但江男到院時瞳孔放大,已無呼吸心跳,急救後仍宣告不治。
法醫解剖後確定江翁因頭部受到撞擊,顱內出血,
進而引發中樞神經性休克後死亡,江妻得知上情,
憤而提告;方男因事後常被顧客指點,受不了壓力而關店。
方男向警方辯稱扶江翁進店時,江翁仍有呼吸,
且有打呼聲,以為他只是喝醉,才沒報警。檢察官認為,
方男扶江翁進店內時,就已剝奪江翁被其他路人發現的可能,
應有義務照護江翁,加上解剖後證明死因與延誤就醫有直接關聯,
涉過失致死罪嫌,予以起訴。
【2014/07/09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