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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疑東亞運誤判 鄭大為怒告12人敗訴
〔張文川/台北報導〕98年香港東亞運跆拳道男子72公斤級金牌戰,我國選手曾敬翔被南
韓對手「一拳封喉」倒地,痛失金牌,舉國質疑誤判,最後一位按下得分鈕的我國籍副裁
判鄭大為,成為眾矢之的,惡評如潮;鄭大為事後控告12位批評他的官員、跆拳道協會人
員、名嘴、記者、部落客毀損名譽,民事求償各40萬並登報道歉,台北地院認定,事關國
家奪金榮耀,屬可受公評之事,且觀眾的質疑也很合理,判鄭大為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鄭大為告上法院的12人,包括台灣代表團領隊曾志朗、時任體委會主委戴遐齡、競技處長
吳俊哲、跆協理事長陳建平、秘書長何豐彥、執行秘書李勝揚、跆拳道國家隊總教練劉慶
文、名嘴溫紳(陳崇崧)、黃光芹、藝人黃鐙輝、記者馬鈺龍、部落客蔡瀚毅。
法官仔細研究跆拳道國際賽規則,護具覆蓋的腋下到骨盆之間的範圍,才是合法的攻擊部
位;又勘驗金牌戰錄影帶,認定韓國選手確實是由自身右耳高度出拳,擊中沒有護具保護
的曾敬翔頸部,且力道甚大,以致曾敬翔倒地不起,香港的醫院診斷證明也記載「前下頸
部受傷,疑有頭部傷害」。
法院認證的質疑誤判有理
判決指出,4位副審要在1秒內按下得分鍵才算得分,鄭大為曾經向檢察官說,其他3位副
審在0.1秒時就按鍵,「我是最後按的,因為我的視角,我擔心不夠精準,所以以聲音來
補足我的判斷」、「我有看到正拳從合法角度打到鎖骨上端,聽到砰的撞擊聲,我有進去
場中看一下,我怕自己認知有誤,問主審說剛剛那拳沒有判錯吧?」
法官以此認定,鄭大為身為國際裁判,為專業人士,理應比尋常旁觀者更具敏感度、辨視
能力,當時無法親眼看見韓國選手是否擊中合法攻擊區,以聲音補足判斷而決意給分,給
分後又向主審詢問自己給分是否得當,顯見他主觀上可否給分,並非全無疑問。
判決指出,鄭大為既然自承按分時有所顧慮、視角不夠精確、輔以聲音給分、按分後自己
懷疑認知有誤,則旁觀者和觀眾會質疑鄭大為給分失準、誤判,也至為合理,且鄭的給分
至為關鍵、重大,涉及國家奪金榮耀,自屬可受公評之事,判鄭大為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