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lacier0316 (我會加油)》之銘言:
要告我 而且還準備被我告的 竟然問起了法律問題
只能說這真的很趣味 就來簡單回答一下好了
噓 Morrislakbay:又多一個 等太陽下山 涼一點之後再一併送警局好了 07/10 14:49
: ㄟ~~我還有訴訟方面問題還沒問完耶 我可以收收下班休息了 你有空嗎?
噓 Morrislakbay:一直問要告你的人法律問題 這種狀況我還真的沒遇過 07/10 16:27
→ Morrislakbay:不過也蠻有趣的 有甚麼要問的就問吧 反正你輸定了 07/10 16:27
→ Morrislakbay:科科 07/10 16:27
: 我就真的沒告過人呀 你那麼有經驗就傳授一下嘛
: 而且你水球來der也沒有不禮貌呀 想說可以跟你討教一下
: 第一個問題是..是用誹謗還是公然侮辱,是上面我提到的兩個魯蛇嗎?
1.兩個一起提 網路告人很少只提其中一種的
至於魯蛇的罵法 依最新的判例 大概會被法官認定網路發言時不認識對方
無法查出對方真實身分 最後會不起訴處分吧
→ Morrislakbay:你把問題一起寫出來 我直接回篇文給你 07/10 16:32
: 其實主要就上面這個問題吧 我的回文只有提到"可以告你嗎?"的問句
: 也是在問你的推文的幾句話裡面 有貶抑我身為老師這份工作的意思嗎?
2.我回應的是關於作為一個老師 在處理公共事務時的態度問題
: 可以呀 我非常支持砍寒暑假 也支持跟公誤人員一樣準時上下班
: 時間一到關教室不接家長手機..你孩子沒回家乾我闢事
: 順便跟公務人員一樣 期中我想請特休出國就出國
: 請來的代課老師亂交不甘我事好嗎
光這幾段 你的心態就GG了
3. 依公然侮辱與毀謗罪的法條所載
兩者皆有法定阻卻構成要件事由的規定
特別是誹謗罪的部分
有331 三 明定可受公評之事 而為適當評論者
四 對於中央及地方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 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教師寒暑假打混問題 有可直接在網路上查詢的立法院質詢紀錄
http://lis.ly.gov.tw/lgqrc/qrbook?R0@0@0@0@1028402@192@192
打毀謗你可能在檢察官那關就被攔下來了
所以你真的要告 就提公然侮辱吧
4.不過 結果大概也會和之前的判決一樣 網路發言雙方都不認識對方
無法讓瀏覽者推敲 連結出他的真實身分 最後以不起訴作收
總而言之 從結果論 我們都是在浪費時間
不過既然你要告 那便來吧
哥買了一堆法律書
金台大全套 PUMA全套 林肯全套 高點圖解全套 獨享解題書全套 學稔解題書全套
也念得差不多了 但都沒機會可以用 實在是很悶
這次剛好讓我上法院去實習一下 真正使用法律是甚麼感受 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