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停車糾紛被當現行犯 記者採訪也挨告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4-07-11 13:24:01
停車糾紛被當現行犯 記者採訪也挨告
2014.07.11 03:15 am
花蓮1戶王姓人家日前因停車問題與鄰居發生爭執,王家7旬老婦用台語回應「我呷凊飯等
你」被對方報警提告恐嚇,其子與媳婦也被告強制罪,對方還要求警方以現行犯逮捕3人
;1名電視台記者接到投訴到場採訪,被認定為王家幫腔,悻然離去時講了1句「我他媽的
真衰」,被告公然侮辱;4人當時被警方帶回派出所留滯8小時久,直到花蓮地檢署認定不
予移送才得以離去。
王男昨天在派出所前喊冤,認為警方執法過當;該名記者所屬的花蓮縣記者協會也透過顧
問律師簡燦賢發表聲明,指責警方依現行犯偵辦這名記者相當不恰當。花蓮警分局長江東
城面對媒體、為承辦全案的員警連說2聲抱歉,「初步了解,現場處理員警在法律認定上
可能有些錯誤,會檢討,也會進行再教育。」
江東成表示,員警是請4人回派出所協助調查,不算是現行犯逮捕。但王男質疑「若非現
行犯,為何母親非得要坐警車不可?」且當天所有人從下午2點待到晚上10點,晚餐時,
母親因吃素想回家再來,但員警說得先請示檢察官要不要隨案移送,暫時不能離開,這樣
「不是以現行犯處理?」
律師簡燦賢針表示,警方要以現行犯逮捕民眾,只在有暴力行為或不逮捕無法阻止惡害持
續發生的特殊情況才適用;警方逮捕現行犯會限制人身自由,誹謗、公然侮辱等罪未來可
能面臨罰鍰,甚至無罪處分,在還未被定罪前就先限制人身自由,有失比例原則。他也指
出,提審法上路後,民眾被法院以外的任何行政機關逮捕或拘禁,若認為自身權益受損,
可在24小時內向法院聲請提審,保障人身自由。
花蓮律師公會理事長李文平認為,若公然侮辱造成的損害已成過去式,警方還依現行犯逮
捕確實不適當,應採用事後通知的方式處理,才能維護雙方權益;律師林國泰表示,警方
應有一套標準,讓往後基層員警執法時能有依據,避免類似情況再發生。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796940.shtml
作者: HD0621 (HD0621)   2014-07-11 13:24:00
大告人時代~
作者: SuperGY (5566)   2014-07-11 13:25:00
太co了ㄅ
作者: showind (礦泉水空瓶)   2014-07-11 13:27:00
CO到不行
作者: steve1121 (o'.'o)   2014-07-11 13:29:00
真co
作者: thomas0229 (哩麥岔)   2014-07-11 13:29:00
警專水準該檢討
作者: drainn   2014-07-11 13:29:00
警察沒法律素養,不意外
作者: love0207 (p'_'q)   2014-07-11 13:30:00
LOL板馬英九
作者: MiuLove (月兒彎彎Moon)   2014-07-11 13:30:00
無限期無腦支持警察
作者: drigo   2014-07-11 13:33:00
無限期支持公然侮辱除罪化
作者: laechan (揮淚斬馬雲)   2014-07-11 13:34:00
翻譯: 記者想報__可以去調__鄰居
作者: ppttcc (ppttcc5566)   2014-07-11 13:43:00
可以告警察強制罪,就算最後會被判無罪也一樣,讓警察嚐嚐上法院當被告的滋味
作者: rick6304 (rick)   2014-07-11 13:45:00
沒讀書都去警專啊 警察:你考的上嗎
作者: richardh (咖啡)   2014-07-11 13:47:00
告警察強制罪啊
作者: a126sam01 (北川景子是我的老婆>///<)   2014-07-11 13:50:00
都沒人推"太太我喜歡你"? T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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