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不孝條款 未扶養父母不能繼承

作者: AnpingTW (七月七日安平見)   2014-07-11 21:38:30
人間福報
http://www.merit-times.com/NewsPage.aspx?Unid=359757
不孝條款 未扶養父母不能繼承
2014/7/11
【本報台北訊】為順應現代生活環境,法務部大舉修改繼承編,將「沒有正當
理由未扶養父母者,列入不能繼承遺產」的不孝條款;胎兒繼承權改為胎兒出生
才有繼承權,遺產才能分配;不能寫或說話的病患,或緊急狀況無法自書遺囑者,
自拍影音立遺囑也有效。這些修法草案已送行政院審查,最快送交立法院下個會
期審議通過才能實施。
法務部表示,原來規定喪失繼承權的要件有殺害、詐騙、偽造遺囑或對被繼承人
有重大虐待和侮辱,這次新增「無故不奉養父母」的不孝條款,是因為子女不扶
養父母本來就屬於重大虐待,不應享有繼承權,除非事後獲被繼承人恕宥,才能
恢復繼承權。
依現行法律規定,繼承人之中有胎兒時,保留胎兒繼承的那一分,其他繼承人可
以先分配遺產。但是人工生殖技術發達,常有懷多胞胎情形,如果懷三胞胎,出
生後僅兩人存活,或生下一個嬰兒才發現肚子裡還有一個,造成繼承人數不確定,
因此把胎兒繼承權改為「胎兒出生才有繼承權,且胎兒出生後才能分財產,胎兒
未出生前,遺產先凍結」。
「我主張取消代位繼承。」律師出身的法務部長羅瑩雪指出,原來的規定是祖父
因兒子想毒死他奪產,取消兒子的繼承權,繼承權由孫子取代,但孫子年幼,繼
承權仍由兒子代管,「這樣的法律規定使不孝兒子得利,不公平」。修法後改為,
兒子或女兒(即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死亡,或與父或母(被繼承人)同時死亡,
才由孫子女取得代位繼承權。
立遺囑的方式,原來規定只能有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口授五種方式,考量
現代電腦、手機科技發達,因此修改為自書遺囑者可用電腦打字列印後簽名,因
此癱瘓又氣切患者、身障者,可以透過比手畫腳或通譯表達意思,但要全程錄音
錄影存檔才有效。
生命危急時立遺囑的方式,原來規定要有二人以上證人、口授遺囑並錄音。但若
遇到九二一大地震,或因火災、車禍身受重傷,危在旦夕,找不到證人,此時可
以用手機或攝錄影器材,自拍影音口授遺囑。在緊急情況下自拍口授遺囑的人,
如果事後生還,該遺囑三個月後失效,或當他有能力更改遺囑時,該口授遺囑也
失效。
作者: lc301 (8d 8d 咖咖)   2014-07-11 21:39:00
很不賴阿
作者: ppu12372 (高能兒)   2014-07-11 21:40:00
難得有還OK的立法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4-07-11 21:40:00
給推!修得還不差。
作者: terrywolf (趴踢DOG)   2014-07-11 21:40:00
出一張嘴扶養
作者: w3160828 (kk)   2014-07-11 21:41:00
拋家棄子幹小三也應該納入拒絕扶養
作者: ppp111683 (湯姆熊)   2014-07-11 21:41:00
這種東西會過我輸你
作者: Alik (@)   2014-07-11 21:42:00
該啊!! 不是快死了才在獻殷勤
作者: ererer   2014-07-11 21:42:00
馬政府的好立法,希望DPP不要檔掉又在那裡亂
作者: light20735 (我有嗜睡症..)   2014-07-11 21:43:00
不錯的條款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14-07-11 21:43:00
這法立了要怎麼算未扶養是個難題… 不過總是個好方向
作者: cul287 (希悠)   2014-07-11 21:46:00
黨工:每天被圍 終於能浮出水面呼吸了′_ >`
作者: lc301 (8d 8d 咖咖)   2014-07-11 21:48:00
之前處理過很多兄弟姐妹不養父母但父母死後又回來爭遺產事件
作者: screwer5566 (我尻故我射)   2014-07-11 21:49:00
遺囑那邊有理,代位繼承那個有問題吧感覺又要修出一堆洞啦
作者: gyboy74   2014-07-11 21:56:00
羅部長的代位繼承怎麼怪怪的,不代表父代管啊!他在工啥小
作者: mylove0617 (敢PO 就不怕被噓)   2014-07-11 22:13:00
那些當官的怕以後沒人養出這招
作者: giba0318 (Lu)   2014-07-11 22:34:00
子龍條款
作者: smorning (理性與感性)   2014-07-11 22:44:00
若無遺囑,小孩也沒扶養,最後遺產是充公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