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陳為廷丟鞋案判罰1萬元 要上訴

作者: a1052026 (永恆孤寂)   2014-07-11 22:27:00
1.媒體來源:
蘋果
陳為廷丟鞋案判罰1萬元 要上訴
2014年07月11日20:37
(更新:增加動新聞影片)
太陽花學運領袖陳為廷、林飛帆等7人,不滿苗栗縣府強拆大埔案,涉及去年「816守護苗
栗音樂晚會」蛋襲縣政府並砸傷張姓刑警,「914公民不服從集會」 在集會遊行等案,被
檢方依妨害公務、傷害、公然侮辱及違反集會遊行法等罪嫌起訴。陳為廷另因大埔張藥房
老闆張森文去年918陳屍排水溝當晚,對前往張家弔唁慰問的苗栗縣長劉政鴻丟鞋砸頭,
另被劉控告妨害公務、妨害名譽等罪。
苗栗地方法院今上午宣判,陳為廷因朝苗縣長劉政鴻丟鞋,涉公然侮辱有罪,輕判罰金1
萬元,如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抵1日,扣案運動鞋沒收。其他人皆無罪。
陳為廷、林飛帆未到場聆判,是在律師及聲援學生也在法院門口召開記者會時才到達,律
師團發言人李宣毅律師表示,丟鞋案是劉政鴻強闖民宅、妨害祭祀禮拜在先,陳為廷代表
喪家丟鞋阻止,屬正當防衛,但顯然法官並不採信,「我們當然也不服,會繼續上訴,且
被扣運動鞋並非凶器,將要求法院歸還。」因法院沒收鞋子,律師象徵性還鞋,陳為廷表
示要上訴。
陳為廷說,「有關集遊法兩案無罪判決,當代表公民行動,在法律上又前進了一大步;至
於丟鞋有罪部分,我不認為這是正確判決,法院也不應該沒收我的鞋子,會繼續上訴到底
。」
林飛帆則表示,「嚴格說起來,丟鞋案也應是保障言論自由的範疇,會支持上訴到底,希
望上審法官也能秉持一審丟雞蛋無罪精神,不要有差別判決,也希望苗栗地檢署不要再上
訴,浪費司法資源。」苗縣府和地檢署稱收到判決書再決定是否上訴;縣長劉政鴻赴大陸
考察,暫無法取得聯繫。
法 院認為蛋襲案7人係隔著縣府廣場以拋物線方式向縣府大樓丟擲,陳為廷得知警員被蛋
砸中,還以擴音器向警員道歉,沒有攻擊警員或妨礙公務的意思,被砸警員也 無法確定
是被誰丟蛋;聚眾不解散部分,因屬社運型集會,法院勘驗現場光碟發現,警方下達解散
命令到群眾解散僅相隔4分50秒,警方預留時間不足,但陳為廷 還能使群眾和平離開,在
法律可容忍範圍內。
至於陳為廷丟鞋部分,已逾越合理表達意見範圍,有蒙羞含意,且鞋子穿在腳下,一般人
都認為鞋底不乾淨,陳為廷用髒鞋丟劉政鴻對人身施以物理力的攻擊,顯然羞辱意味甚濃
,認為陳為廷觸犯公然侮辱罪。
本案宣判前,捍衛苗栗青年聯盟昨先在臉書發聲明,邀請網友在苗栗地院門口聆判,因此
上午九時許,由司改會執行秘書蕭逸民帶隊,12名年輕男女手持「今日體諒 明日提告」
的紙板前來聲援陳為廷等人;近10點,已約有40人集結,進法庭聆判。(楊永盛、吳傑沐
/苗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0711/431393
4.備註:
苗栗地檢署若上訴叫浪費司法資源 那廷神上訴則不浪費?
作者: jimmmy (心不透徹)   2014-07-11 22:27:00
停神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14-07-11 22:28:00
嚴格說起來打人也可以算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
作者: iamchyun (是否執行BB2039.exe)   2014-07-11 22:28:00
我也覺得要罰錢 應該拿屎丟的居然浪費鞋子 太過分了
作者: drigo   2014-07-11 22:30:00
原來丟鞋屬於正當防衛呀... 恩恩 (筆記ing)
作者: schmitt (小密特)   2014-07-11 22:31:00
以前不是都用臭雞蛋?鞋子算很大的進步了巴
作者: GreenSoldier (我是綠小兵)   2014-07-11 22:32:00
丟鞋也言論自由喔 下次我也要對帆神表達我的自由
作者: ererer   2014-07-11 22:34:00
做錯就是要承擔責任
作者: ast2 (doolittle)   2014-07-11 22:36:00
10000 好貴 運彩可以買幾百住了
作者: apoka (apoka)   2014-07-11 22:38:00
劉政鴻惡行讓人忍無可忍了吧,能理解
作者: patato2 (㊣裁判殺手熊㊣)   2014-07-11 22:44:00
快去丟 等著看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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