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少女遭性侵未求救 判男強制猥褻
竹縣21歲范姓男子去年與吳姓友人及2名16歲少女歡唱KTV,4人酒後提議各自帶去
旅館,事後范男遭少女控告性侵。承審法官認為,少女稱遭性侵,但電梯監視畫面
顯示少女事後與范男一同離開,且撥髮照鏡子,神色自若沒有不適,也未向櫃台求
救,僅認范男犯強制猥褻罪,判刑7月,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范姓男子去年2月12日中午,與友人和少女到KTV唱歌,過程中少女喝
了啤酒,因當晚少女還要上班,朋友提議到旅館短暫休息。
少女指控,一行人下午3點多前往竹市某家旅館,范男帶她進房休息,她躺在床上後
,范男脫去衣褲跨坐在她身上,她口頭拒絕並阻擋,仍遭范男強行壓制,遭脫光衣物
,撫摸胸部、下體與全身,並遭強吻。
少女指控,范男一直說要跟她發生關係,少女說「你不是我男朋友!我不要!」范男
卻一直不放手,還說「我第1次求女生1個多小時,妳還不答應我!」之後少女氣力用
盡,無力與范男抵抗,遂遭性侵得逞。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范男血氣方剛,如要以暴力壓制少女就範,很難想像要花1小時才
能得逞,再者,勘驗旅館電梯錄影畫面,發現少女與范男進房時上電梯,不僅與范男
交談且嘟嘴,顯然知道要與范男共處1室。
當天下午退房時,少女進電梯先照鏡子、撥頭髮,神色自若且沒有任何不適、難過等
異狀,且未向櫃台求助,認為少女指控遭性侵情節不實。法官僅認定范男強制猥褻犯
行,由於范男與少女家屬60萬元和解,遭判刑7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3.新聞連結:
http://goo.gl/Bj6GKP
4.備註:
真衰,一砲6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