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少女遭性侵未求救 判男強制猥褻

作者: train60125 (少壯能幾時)   2014-07-12 22:30:22
1.媒體來源:
中時電子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少女遭性侵未求救 判男強制猥褻
竹縣21歲范姓男子去年與吳姓友人及2名16歲少女歡唱KTV,4人酒後提議各自帶去
旅館,事後范男遭少女控告性侵。承審法官認為,少女稱遭性侵,但電梯監視畫面
顯示少女事後與范男一同離開,且撥髮照鏡子,神色自若沒有不適,也未向櫃台求
救,僅認范男犯強制猥褻罪,判刑7月,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范姓男子去年2月12日中午,與友人和少女到KTV唱歌,過程中少女喝
了啤酒,因當晚少女還要上班,朋友提議到旅館短暫休息。
少女指控,一行人下午3點多前往竹市某家旅館,范男帶她進房休息,她躺在床上後
,范男脫去衣褲跨坐在她身上,她口頭拒絕並阻擋,仍遭范男強行壓制,遭脫光衣物
,撫摸胸部、下體與全身,並遭強吻。
少女指控,范男一直說要跟她發生關係,少女說「你不是我男朋友!我不要!」范男
卻一直不放手,還說「我第1次求女生1個多小時,妳還不答應我!」之後少女氣力用
盡,無力與范男抵抗,遂遭性侵得逞。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范男血氣方剛,如要以暴力壓制少女就範,很難想像要花1小時才
能得逞,再者,勘驗旅館電梯錄影畫面,發現少女與范男進房時上電梯,不僅與范男
交談且嘟嘴,顯然知道要與范男共處1室。
當天下午退房時,少女進電梯先照鏡子、撥頭髮,神色自若且沒有任何不適、難過等
異狀,且未向櫃台求助,認為少女指控遭性侵情節不實。法官僅認定范男強制猥褻犯
行,由於范男與少女家屬60萬元和解,遭判刑7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3.新聞連結:
http://goo.gl/Bj6GKP
4.備註:
真衰,一砲60萬
作者: meredith001 (ああああ ̄▽ ̄)   2014-07-12 22:31:00
錢沒談好啦
作者: jeff82 (再忙,也要取暖一下)   2014-07-12 22:31:00
仙人跳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4-07-12 22:31:00
60萬都可以當皇帝玩一王X后好幾次了
作者: a1052026 (永恆孤寂)   2014-07-12 22:31:00
不是應該算合意性交嗎?女的又沒反抗又沒不適也沒求救
作者: clamperni (肥宅牛牛)   2014-07-12 22:31:00
為啥要花錢和解阿= =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4-07-12 22:32:00
因為法官變更法條適用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4-07-12 22:32:00
這故事告訴我們別沾惹18歲以下的
作者: Atwo (A兔)   2014-07-12 22:32:00
60萬也和解的下去.....
作者: a1052026 (永恆孤寂)   2014-07-12 22:32:00
媽的 這故事告訴我們免費的最貴 還是去吃魚喝茶較划算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4-07-12 22:33:00
這是合法的仙人跳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4-07-12 22:33:00
吃完還想賺一手 現在的台女實在是...嘖嘖
作者: defeatshame (動畫提督)   2014-07-12 22:34:00
八卦板人氣 -1
作者: MacOSX10   2014-07-12 22:39:00
沒錄影是智障
作者: matto (碼頭)   2014-07-12 22:45:00
行房紀錄器確實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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