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岸計畫生育是這樣的
首先夫妻必需取得生育指標,也就是經由居委會認可可以懷孕後才能開始做人。
再來就是九~十個月孕期,到要生之前還要辦理准生證,有了這個證明小孩生下來才能報
戶口,戶口跟就學掛鉤,也跟未來成人後就業有關係(社保)。
沒有生育指标就懷孕,不好意思,不管是第幾個月,打掉
沒有准生證生產,直接罰錢,然後在讓你東奔西跑花錢找關係把戶口給報了。
我跟我老婆結婚時也被居委會叫去喝咖啡,然後就跟我要一個什麼鬼的東東忘了,反正就
是提醒我如果在大陸生很麻煩(居委會會很煩),我再三保證我一定讓我老婆回台灣生,
居委會大媽就笑笑說這就對了。
再者你管人家愛生幾個生幾個,有本事你也討個老婆來賺醫療資源啊。
※ 引述《engineer1 (瘋狂腐儒)》之銘言:
: 強者我親戚
: 在大陸上班 娶了一個配偶
: 第一胎生產是在臺灣生 那時很好奇
: 大陸是不讓你生嗎
: 最近又要生第二胎
: 又準備來台待產
: 請問 有沒有
: 可以讓陸配一直來台生了又生
: 搶臺灣醫療資源的八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