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醫師的案例是引述的部份未標明清楚
而且後續處理也有去連絡到原研究者
對方則是說因陳醫師年輕、且因對英文不熟而直接引述他的句子
所以在陳醫師被退稿後原研究者也說願意幫忙他審稿
整體而言是citation沒有弄好
這點的確是研究者陳醫師本身有錯
陳建仁和楊則是少了用軟體去查論文是否有抄襲
因為citation是否正確這點靠肉眼較難發掘到所有的瑕疵
也因此台大給予的處份是適當的
相比之下教長的案例嚴重得多
peer review 應該是所有作者都要知道
畢竟多半是以mail來往
之前參與計畫在內審外審的部份每週都會有進度而且信件也都會保留
要嘛就是教長自己根本沒看純掛名
要嘛就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這種是「研究造假」的情形
程度上當然更嚴重得多
因為這對於國人研究的可信度
有更嚴重的傷害
如同南韓的黃禹錫案
也是研究內容造假、經費亂報
為了要護航教長
而把一些其他不同程度的案例扯進來亂抹
實在有損身為教授的風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