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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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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男將舊手機寄給兒子用,卻被妻子看見手機內他與其他女子的性愛照。示意圖
2014年07月14日12:08
已婚劉姓男子多年前南調高雄工作,2011年把舊手機寄給未成年的兒子使用,
劉妻收到後發現手機裡竟有丈夫跟不知名女子的曖昧簡訊與性愛照,她懷疑劉
男跟吳姓前女友偷來暗去,怒告兩人通姦,不料檢方偵查發現劉男除與前女友
糾纏,還另劈腿李姓女子,但因劉妻控告3人通姦事證不足,均不起訴,她雖
轉提民事求償也因超過2年告訴期限,也告不成。
劉妻起訴指出,她與劉男結婚20多年,多年前劉男因南下高雄工作,2011年更
換新手機後,將舊手機寄給兒子使用,她因而發現老公舊手機內竟有與不知名
女子的曖昧簡訊及性愛照的照片,丈夫在簡訊中稱對方為「華」;後來她南下
探夫,又在老公宿舍內看到他與女子出遊及該女穿著內睡衣裸露的照片,因丈
夫前女友名字中有「華」字,她就控告丈夫與吳姓前女友通姦,但因照片都沒
有拍到臉,無法證明丈夫通姦對象就是吳女,檢方因此以罪證不足不起訴。
不過,檢方雖未查出劉男與吳女通姦,卻查到與劉男出遊的女子是另名李姓女
子,她才知道老公除在2008至2009年間與前女友互傳曖昧簡訊外,另於2010年
間又與李姓女子出遊同宿,她為此再追加李女為被告,但同樣因通姦事證不足
,被檢方處分不起訴。
劉妻告不成刑事,轉向3人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主張2女與其夫不正常交往
侵害其配偶權益,要求劉男應與前女友吳女連帶賠償30萬,另與李女也同樣連
帶賠償30萬元,但因她2011年便發現丈夫與人通姦,卻直到今年1月才提起民
事訴訟求償,距離她知道丈夫與吳女不正常交往時間已超過2年時效,不能再
提告請求對方賠償;至於李女則辯稱並不知道劉男有家室,也無需負侵權責
任,法官因此判劉妻敗訴。仍可上訴。(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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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備註:
地方的爸爸需要手機使用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