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匿名檢舉私劣菸酒 不發獎金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4-07-15 09:16:50
檢舉私劣菸酒必須出示真實姓名。財政部修正檢舉違規菸酒獎勵辦法,明令匿名或未出示
真實姓名的檢舉人,將不再發放檢舉獎金。
目前,檢舉違反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包括提供產製或輸入、販售私劣菸酒等違規行為相
關資料或線索,因而協助主管機關緝獲違章的案件,檢舉人最高可獲獎勵金480萬元。
圖/經濟日報提供
不過,鑑於檢舉人匿名或不以真實姓名檢舉,往往導致獎勵金長期滯留在機關專戶帳上,
造成帳戶管理困擾,財政部因此修訂「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增訂檢舉人匿
名或不以真實姓名檢舉者,不適用獎勵規定,無法核發檢舉獎金。
辦法修正後,有三種類型檢舉案件不得發放獎勵金,包括:檢舉人匿名或不以真實姓名檢
舉;檢舉已發覺的違規菸酒案件;查無具體事證或與檢舉事證不符者。
修正辦法也針對發給檢舉人的獎勵金訂定追繳條款,即獎金發放後,才發現屬於查緝機關
原已發覺的違規菸酒案件時,有權收回獎勵金,並指定由受理檢舉機關辦理獎勵金追繳事
宜。
財政部指出,依據現行規定,應得獎勵金人員經書面通知領取,屆期未領取,其應得獎勵
金可暫存機關專戶;屆五年仍未領取者,退回中央主管機關依規定繳庫。
但是財政部表示,除匿名檢舉案件,會造成獎金發放作業延宕,產生帳戶管理或人頭戶冒
領獎金的困擾外,應得獎勵金人員如因無法通知或放棄領取時,也會出現相同管理問題,
因此,新辦法亦授權受理檢舉機關或查緝機關,對於遲未領取的獎勵金,可以先行繳庫。
基於保障領獎人的權益,財政部也配合增訂通知領取獎勵金的時限規範。
依據現行獎勵金的發放程序,違規菸酒案件在判決或行政處分確定後,即由承辦機關將處
理確定案件逐案填表載明案由、處理情形及擬發給獎勵金數額,函報中央主管機關。中央
主管機關在審核相關文件後,據以核發獎勵金給承辦機關。
修正後的辦法明訂,承辦機關自獎勵金核撥次日起一個月內,需通知主辦及協助查緝機關
領取獎勵金;檢舉案件部分,受理檢舉機關則應自接獲通知次日起一個月內,通知檢舉人
並轉發獎勵金。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8804382.shtml
◢▆▄▃崩╰(〒皿〒)╯潰▃▄▇◣
作者: icudy (只想管好自己)   2014-07-15 09:17:00
地方的嬤嬤媽媽
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業績轉機股)   2014-07-15 09:18:00
具名的話 這筆獎金拿到手大概賠三倍出去吧
作者: alsoty (居歪)   2014-07-15 09:18:00
方便報復
作者: chenyeart (阿泰)   2014-07-15 09:19:00
天啊我們的政府到底在想什麼.....
作者: rock0747 (kick it)   2014-07-15 09:20:00
檢舉到有關係的,具名才可以報復
作者: ps124125288 (ptt)   2014-07-15 09:23:00
之前不是有什麼檢舉達人嗎?既然靠檢舉賺錢,當然要本名
作者: l82479 (慶慶)   2014-07-15 09:25:00
一定是檢舉到自家人 要血債血還啦 塊陶阿
作者: Andy5566 (小妹56)   2014-07-15 09:27:00
慘了~慘了~以後檢舉人都要被自殺了!
作者: boogieman (Let the Right One In)   2014-07-15 09:28:00
你好!我來查水表
作者: linhsiuwei (清心寡慾的天煞孤星)   2014-07-15 09:28:00
真心要檢舉損害國人健康的偽煙劣酒,不拿錢也沒關係。
作者: fisikiki   2014-07-15 09:34:00
又不是說匿名檢舉 就不處理了 只是沒辦法拿獎金而已
作者: xisland (窄宅)   2014-07-15 09:34:00
財政部內一堆不食人間煙火的高學歷學院派財政部的學院派一直想完全取消統一發票對獎
作者: satyrs05   2014-07-15 11:10:00
那具名後又查無實證,那不就要送人去看海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