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rstine (只是路過)》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賣普悠瑪黃牛票 男大生恐賠68萬
: 自由時報
: 新修正鐵路法於上月十八日上路施行,新法規定,台鐵可對黃牛提出票價最高十倍的求償
: ,依板橋至花蓮單趟車票四百五十七元計算,蔡男代售一百五十張,若每張均求償十倍票
: 價,蔡男將面臨台幣約六十八萬元的高額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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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正鐵路法重罰 男大生嚇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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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表示,修法前也有販售黃牛票遭查獲案例,但舊法規定較寬鬆,通常僅判拘役得易科
: 罰金一千五百元,因為刑罰很輕,無法有效遏止黃牛,因此主管機關修正鐵路法加重處罰
: 。蔡男到案後得知恐遭重罰,當場嚇壞,不斷地向警方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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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就是新法比較寬鬆,男大生賺到好嗎?
舊版鐵路法:
http://laws.mywoo.com/11/112/3654/7.html
第65條 購買車票加價出售圖利者,處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新版鐵路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30001
第 65 條 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之
一倍至十倍罰鍰。加價出售訂票或取票憑證圖利者,亦同。
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而購買車票、取得
訂票或取票憑證者,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注意到有什麼差別了嗎?
犯舊法要背前科的,新法錢繳一繳就沒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