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長太高撞壞餐廳吊燈 毀損不起訴

作者: rpg (rpg)   2014-07-15 10:12:18
※ 引述《gasara (賭盤開了 收錢 ^O^/)》之銘言:
: 長太高撞壞餐廳吊燈 毀損不起訴
: 溫姓男子身高182公分,當他在知名連鎖餐廳用完餐,站起身要戴上安全帽時,安全帽直接
: 撞到天花板吊燈;餐廳雖然先關心溫有沒有受傷,事後卻以溫毀損價值2千多元的財產,不
: 願賠償為由,提告毀損。新北地檢署認為溫並非故意毀損吊燈,處分不起訴。
: 今年2月底晚間6時許,25歲溫姓男子到新北市土城區的知名連鎖餐廳用餐後,起身戴上安全
: 帽,撞壞吊燈;溫出庭應訊,指出他身高較高,沒有注意吊燈距離那麼近,才會不小心撞壞
: ,檢方認定餐廳應循民事途徑求償。
: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8803961.shtml
聯合不知道為什麼不寫出這間知名連鎖餐廳的名字
前幾天聯合報導同樣這間餐廳的天母家樂福店丁姓員工打客人時被判刑時
就有報出店名
===
本來想問土城有幾間分店...一查有兩間
土城裕民店
土城學府店
不知道是那一間弄壞東西就告人刑事
作者: joumay (怪怪的小其)   2014-07-15 10:15:00
這在國外... 會被投訴空間設計致人受傷 店家先賠錢再說吧
作者: LoveMoon (我不是魔獸三國作者.....)   2014-07-15 10:15:00
可能不同記者的習慣不同而已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4-07-15 10:24:00
對啊 顧客應該反告過失傷害 讓頭皮受傷 求償2萬元而且還真得可能成罪 至少比告毀損的成罪機率高多了
作者: ban5064   2014-07-15 10:41:00
那妳為何也不直接寫出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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