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女店長粗心路上掉錢27萬 路人好心撿錢卻

作者: zsa123 (沉默的熊)   2014-07-15 14:09:30
1.媒體來源:
今日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女店長粗心路上掉錢27萬 路人好心撿錢卻還錯車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看到有人在路上掉錢,民眾熱心撿錢卻還錯車主,對方明知錢不是他的還要拿,從這就可
以看清楚人性。一名網咖女店長在14日騎車時,要將27萬的現金送到銀行存款,卻因粗心
未將包包的扣環扣上,導致現金沿路飛撒。路人見狀幫忙撿起,卻有人誤認失主,將錢交
給一名休旅車車主,女店長見狀要回,清點後仍短少12萬,她當場哭得淚眼汪汪,報警處
理。
該名不慎掉錢的事件,發生在新北市蘆洲區。一名27歲的網咖女店長,原在當地一間網咖
工作8年,因工作認真之後被老闆拔升為店長。14日下午2時左右,她將上周末的旗下6間
店的營收,約新台幣27萬元,準備要拿到銀行存放時,卻因粗心包包並未扣上,導致27萬
的現金全部飛出。
路人見狀連忙上前提醒「小姐妳的錢掉了!」她一聽連忙掉頭回去撿錢,不少人幫忙撿錢
拿給她。但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有其他民眾誤以為另輛休旅車車主是失主,也將撿來
的錢交給他,女店長趕緊上前表明是她的,但車內有名女子反問「錢真的是妳的嗎?」女
店長說明原由,對方才隨便將2疊鈔票交給她,女店長再詢問「還有沒有其他的錢?」車
子便揚長而去。
女店長清點所有現金後,發現還短少了12萬,當場急得哭出來而報警。老闆也趕到警局,
原本生氣的他看到女店長哭泣道歉也不忍苛責,她自責遺失的約12萬元,即便老闆同意每
月以1萬元攤還,也得做滿1年才能還清。警方也將追查監視器,清查這輛休旅車的車主將
約談到案說明。警方提醒撿到錢別占為己有,以免涉及侵占。
關鍵字: 新北市 蘆洲區 網咖 女店長 現金 侵占 社會
3.新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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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ownews.com/n/2014/07/15/1322415
4.備註:
如果找到侵占的人
這個告的起來嗎...?
作者: p910520670 (路人乙)   2014-07-15 14:10:00
兩津勘吉
作者: ge0619mini (顆顆)   2014-07-15 14:10:00
完整標題勒
作者: vowpool (不要丟我銅板)   2014-07-15 14:12:00
可以告吧 侵占罪
作者: yabia (*~亞比桑~*)   2014-07-15 14:12:00
休旅車車主會因此被告,真是貪財貪到要進牢了...
作者: WeAntiTVBS   2014-07-15 14:12:00
可以扣他的休旅車來賠啊!!
作者: hachime (最惡教師)   2014-07-15 14:12:00
女店長腿好漂亮,我可以
作者: alog (A肉哥)   2014-07-15 14:13:00
是否可拿三成?.?
作者: coollonger (轉角遇到旺~)   2014-07-15 14:13:00
找到人也無法追討吧...認了吧
作者: l11111111 (一一)   2014-07-15 14:13:00
車裡的女人居然反問臉皮真的很厚 難不成會是他的喔
作者: vowpool (不要丟我銅板)   2014-07-15 14:14:00
這個不是拾獲人 不能分三成
作者: ebv   2014-07-15 14:14:00
一堆路人甲狂撿錢~你沒監視器照到,路人甲抵死不認你也沒皮條
作者: F35 (F35)   2014-07-15 14:14:00
很難證明12萬都是他侵占走啊,說不定別人侵占
作者: ge0619mini (顆顆)   2014-07-15 14:14:00
補推
作者: kop5236 (想砍帳號的人生online)   2014-07-15 14:15:00
這休旅車真的很不要臉
作者: otherguy (^__^)   2014-07-15 14:15:00
老闆:讓妳用身體還
作者: MessiWang   2014-07-15 14:15:00
的確是很難抓 鈔票上也沒寫你的名子 人家耍賴你也沒皮條
作者: gamania10000 (自助旅行中)   2014-07-15 14:16:00
三成好像改掉了? 是否改成一成了
作者: EXEXbein (エグゼクスバイン)   2014-07-15 14:17:00
只有女人才會為難女人
作者: Atwo (A兔)   2014-07-15 14:17:00
當然可以告 可是難點會是在舉證
作者: s120743691 (s120743691)   2014-07-15 14:21:00
不可能吧 也沒證據可以證明休旅車拿多少
作者: ginoc5566 (十八尖山下智久)   2014-07-15 14:25:00
三寶
作者: douge (樹大便是美)   2014-07-15 14:26:00
根本不用證據 侵占罪哪需要這樣舉證XD
作者: a126sam01 (北川景子是我的老婆>///<)   2014-07-15 14:28:00
那我可以告樓上囉ZZZ
作者: hagane39   2014-07-15 14:32:00
沒記車子車牌?
作者: belleb05588 (Chitanda Eru)   2014-07-15 14:35:00
貪錢貪成這樣...
作者: happywolf (狼仔)   2014-07-15 14:36:00
告的起來阿 問題要舉證車主沒有全還可能比較難
作者: bruce511239 (客官的中壢李姓選民)   2014-07-15 14:37:00
考驗人性阿XD 偷A走的大有人在 她太不小心有這次經驗看她還敢不敢放腳踏墊XD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4-07-15 14:47:00
可以告 不一定會成罪啊 不然一般人可以花錢和解錯拿錢的車可以回說:我也懷疑是不是我真的掉錢啊然後說確認不是我掉的就全還了是不是全還根本沒證據證明 依照無罪推定原則可能無罪啊
作者: Dillon0801 (Dillon)   2014-07-15 14:52:00
很難告成 店長有說表明原因後車主就歸還 並非直接走掉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4-07-15 14:53:00
檢察官也很難證明就是那車子的人拿的依照合理懷疑就能告的原則 絕對可以告那車 煩他們好一陣子
作者: reggie7205 (沉迷於學習)   2014-07-15 14:54:00
不要臉
作者: keane9112 (拎北逮頑郎 拎北反支那啦)   2014-07-15 15:00:00
錢掉了還一大筆 當然急了說話會這樣 車內女的沒同理心
作者: yameide (雅美蝶)   2014-07-15 15:16:00
12萬買教訓,唉…
作者: chinglino3o (你好嗎?天氣好嗎?)   2014-07-15 15:22:00
休旅車車主超不要臉…
作者: Sanco (人老了一切都不同了)   2014-07-15 15:44:00
休旅車那個真的很不要臉 失主都回來了還嗆人家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4-07-15 15:45:00
哪邊可以看到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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