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法院判決-公務人員加班不給加班費合法

作者: firetfd119 (gogogo)   2014-07-16 12:46:38
判決文很長,請大家進去看吧
http://210.69.124.221/FJUD/
【裁判字號】 102,訴,284
【裁判日期】 1030625
【裁判案由】 有關人事行政事務
【裁判全文】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102年度訴字第284號
民國103年6月4日辯論終結
上列當事人間有關人事行政事務事件,原告不服公務人員保障暨
培訓委員會中華民國102年6月25日102公審決字第156號復審決定
,提起行政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結論是
1.加班時間採計以及認定用行政規則認定是可以的,就算加班10小時,政府說你
只能算8小時,另外兩小時不能採計這不違法。
2.加班不給加班費不給補休,給你嘉獎這是可以的。
如內文:被告已依加班費核發要點第7點之規定,分別給予原告最高之獎勵記功1次
,是依原告主張其於上述期間加班之時數較被告所計算之時為高,縱然屬實,惟
如上述,其對該部分之時數,主張被告應再補發加班費或准予補休假,既無理由
,本件仍無從為原告有利之認定。
我覺得政府怎訂這麼麻煩的規則,加班時數一律不採計就好了
像上法院的那個,每個月加班210小時,打官司只是多了法院認證你每個月加了這
麼多班對政府來說沒什麼痛癢,反正不用給錢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7-16 12:47:00
公務員應該是責任制才對吧 XD
作者: sysop5566 (批踢踢半熟手)   2014-07-16 12:47:00
警消表示:
作者: eebear (失敗不等於零)   2014-07-16 12:48:00
不加班也可以阿,到時候路上沒警察,消防員請假就別靠腰!
作者: netsphere (Ruby&Waku)   2014-07-16 12:48:00
鬼島慣老闆:馬正腐也懂責任制
作者: b2202761 (嵐水滴)   2014-07-16 12:48:00
坐辦公室的我沒意見 但是警察 消防這樣玩?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4-07-16 12:48:00
法律有定警察每天上工幾小時阿 頂多停休而已
作者: MASAMIFANS (MASAMI NAGASAWA)   2014-07-16 12:49:00
沒屁用 隨便把錢改個名稱給你就好了
作者: s860134 (s860134)   2014-07-16 12:49:00
不然你以為學運調警力來台北幹嘛 就是要輪班不超時阿
作者: mecca (咩卡)   2014-07-16 12:49:00
台灣就是喜歡設一堆囉哩叭縮的規則 把簡單的事情變成複雜
作者: psplay (亂世中一個小小書僮)   2014-07-16 12:51:00
就加班有加班費就好了,弄這麼複雜很爽喔
作者: ltameion   2014-07-16 12:51:00
隨便了啦~臺灣以後都剩公務人員是有差膩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4-07-16 12:52:00
政府根本是資方嘴臉 然後放點消息讓勞動者互咬
作者: sad2 (子衿)   2014-07-16 12:53:00
法院認證的判的好 民間請跟進以節省人力成本
作者: a0000959 (常德凌紛)   2014-07-16 12:53:00
公務員加班都沒加班費了 慣老闆有據比照辦理囉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4-07-16 12:53:00
小學老師開始繳稅之後也有減課之類的…
作者: bryant780113 (鍵盤鄉民)   2014-07-16 12:54:00
慣老闆:以後加班改記嘉獎囉^.<
作者: sjory (我是肥企鵝...)   2014-07-16 12:54:00
這個應該可以申請釋憲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4-07-16 12:54:00
比較好奇記功有什麼用 可以換什麼嗎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4-07-16 12:56:00
...記功根本沒屁用...
作者: z3728 (古菲)   2014-07-16 12:56:00
傻傻的,公務員都被認證了,勞工會好過到哪去,責任制到死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4-07-16 12:58:00
......這個太扯..記嘉獎有個屁用民間要仿效這種鬼東西..那還得了?還有明明加班10小時..為什麼勝8小時不違法?
作者: duo0518 (Kira)   2014-07-16 13:01:00
故意誤導 案例是警察 警察屬特殊性質公務員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4-07-16 13:01:00
剩下2小時跑去哪裡了?可以這樣子玩嗎?
作者: youchen12 (宸)   2014-07-16 13:01:00
鬼島越來越恐怖摟~ 趕快裝死找機會逃唷~~
作者: firetfd119 (gogogo)   2014-07-16 13:02:00
22k是特殊性質,屬於個案
作者: bj45566   2014-07-16 13:05:00
歡迎大家迎向大責任制時代~要逆風高灰囉!!!!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4-07-16 13:07:00
甚麼特殊性質?警察是比較活該勞碌命嗎警察你說要求管制休假強迫加班,情理上可以解釋,但人家都加班了結果還不給加班費,請問是哪種特殊法?警察比較賤嗎?
作者: preisner (ppp)   2014-07-16 13:10:00
可惡! 加班加到5點半很累的! 法官真沒良心....XD
作者: airlow (不存在的騎士)   2014-07-16 13:11:00
甚麼五點半,他光加班的十小時就超過正常上班時間了,不要拿那種不知基層疾苦的高官來酸真正辛苦的基層
作者: bj45566   2014-07-16 13:13:00
推樓上!有的人只會轉移焦點
作者: skyleo (好想打球~~)   2014-07-16 13:36:00
所以說一堆白癡整天講自己是公民,連思考都不會只會跟著喊慣老闆表示:公務員都這樣了勞工就乖乖吞下去
作者: iam0718 (999)   2014-07-16 13:38:00
愛打公務員的人應該很高興 都沒想過後果
作者: drigo   2014-07-16 13:38:00
以後就老屁股公務員把事情丟給菜鳥公務員加班做,自己爽爽早下班,菜鳥公務員敢不從?就給你考績吃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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