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bbsss1986 (看到我等於看到鬼)》之銘言:
: 大家好,不知分類要放暴卦還是問卦
: 所以選了問卦
: 小魯的弟弟,目前任職龍潭科學園區某公司
: 近日 小魯的叔叔過世
: 是非常突然的,叔叔待我們情同夫親
: 預訂7/30出殯
: 所以我們都將請喪假出席
: 但小魯的弟弟回來說
: 老板不準他請喪假
: 只準他請事假
: 原因是
: 因為老板沒親眼看到
: 懷疑這訃聞的真實性
: 是說請事假也是可以拉
: 但明明勞工局就有規定
: 請問有喪假不能請只能請事假的八卦?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6
第 3 條
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
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
給。
你可以叫勞動部把叔叔加進去,如果老闆還是不給你請
可以去找蘋果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