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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摸大嬸屁股 慘遭5指抓胸
〔自由時報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30多歲的蔡姓男子到游泳池做SPA,疑似在轉身時碰
到50多歲婦人的臀部,婦人大怒,將蔡男胸部抓出多道血痕,事後還提告性騷擾,士林地
檢署偵查後,做出不起訴處分。
「我怎麼可能摸她?」蔡男在偵訊時喊冤表示,本案發生在台北市洲美運動公園游泳館,
當時他挑選水柱較強的地方坐下,沒多久婦人就對他說:「你靠太近了,旁邊一點。」他
也照辦,並將手放在台階上撐住身體,繼續享受SPA;不料,隔了幾分鐘,他突然發現有
人坐到他右手上,還伸手撫摸他的手,他被嚇得往回縮,婦人就突然抓住他的肩膀,大喊
:「有色狼!」
罪證不足 不起訴
游泳館救生員出庭證稱,當下發現蔡男和婦人在爭執,就過去將兩人分開,並詢問發生何
事,蔡男當時回答:「我不小心摸到她了。」
檢方調閱游泳館監視器發現,案發當時,婦人在SPA池中轉身、變換姿勢,突然情緒激動
,並伸手朝一旁的蔡男揮舞,還不斷碰觸蔡男身體;蔡男隨即往旁邊退,但由於SPA池水
面上有波紋,透過畫面無法看清水面下的狀況,無法確定蔡男是否刻意伸「鹹豬手」襲臀
。
檢方認為,當時兩人坐得很近,婦人可能在轉動身體時碰到蔡男的手,且除婦人的供詞外
,無確切證據可證明蔡男有性騷擾舉動,認定罪證不足,將蔡男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