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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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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7日電)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夫婦被控背信案,最高法院6月
判決兩人各7年4月徒刑定讞。檢方已發出傳票,他們將在8月初發監執行。
美國於民國93年發生聯合投信贖回潮,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消弭風險危機,要求
各投信公司所募集的債券型基金,必須於94年底以前全數出清。
判決指出,馬志玲等人於是透過他人,以提供不實資訊給鑑價公司、欺騙獨立董事等方式
,轉移股權,將家族持有股權「倒貨」給妻子杜麗莊掌控的元京證,造成元京證損失上億
元。
馬志玲、杜麗莊夫婦另被控完成股權交割後,又安排元京證就結構債、公債或公司債,與
馬志玲掌控的投資公司做「低賣高買」等非常規交易,將馬應負擔的損失轉嫁元京證,從
中套利數億元,造成元京證損害。
最高法院6月30日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判決馬志玲、杜麗莊各7年4月徒刑。
台北地檢署在得知判決確定後,依據最高法院檢察署訂定的「防範刑事案件被告逃匿聯繫
作業要點」,啟動防逃機制,已對馬志玲夫婦限制出境、出海,並指揮司法警察實施監控
,日前已發出傳票給兩人,傳喚他們在8月初到案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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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備註:
元大證券為台灣最大券商,賺死了。有錢人怎麼可能被關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