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證的貪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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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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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菊告邱毅侵害名譽 敗訴定讞
2014年07月19日 04:10
林偉信/台北報導
前立委邱毅2年前在電視節目中,指高雄市政府的公務員,很多都向企業「刁難」、「收
紅包」,高雄市長陳菊認為邱的言論不實,訴請法院要求邱登報道歉。高雄高分院認定,
高市府官員確有貪汙被判刑定讞的事例,邱的言論並非全無根據,判決陳菊敗訴,最高法
院昨日駁回陳菊上訴,敗訴確定。
判決指出,邱毅於101年2月2日在中天、TVBS的政論性節目,指企業到高雄市投資很麻煩
,陳菊所屬的高市府公務員,各個關卡很多都給企業刁難,藉機收紅包、要求上酒店喝酒
,企業家因而都不去高雄投資,走掉了。
陳菊認為,邱毅這些言論明顯是故意侵害高市府及她的名譽權,於是向法院提告,要求邱
毅必須在中國時報等4大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3日。
邱毅辯稱,他所講述的高市府弊案,都有經媒體報導過,能證明為真實,依刑法誹謗罪的
除外規定,屬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不在處罰之列,他不須登報道歉。
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邱毅指高市府公務員「刁難」、「收紅包」,有高雄市府專門委
員趙嘉寶藉世運會索賄案為例,趙因此案被判刑9年6月確定,故邱的言論並非全無根據,
認定邱沒有故意侵害高市府名譽,更何況,陳菊是否盡到對下屬的監督責任,也是可受公
評之事,判決陳菊敗訴。陳菊不服,提起上訴,昨天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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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719000398-26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