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翁姓男子昨在通霄鎮北勢溪河底發現一隻受困流浪犬「小黑」,通報消防隊趕抵現場,隊
員發現河床深度約2層樓,告知「危險」後即離開,他不忍「小黑」頻哀號,自備童軍繩
「涉水」救狗後,怒批消防人員失職。
苗栗縣消防局第二救災救護大隊長黃德興表示,民眾打119要求救狗、貓、捕蜂、抓蛇,
只要不影響勤務前提都會出勤,但昨天2名隊員到場,考量河床深度約2層樓高、寬度達10
公尺,水流湍急,冒險搶救實在太危險,才決定收隊,「不是不救,是沒辦法救」。
昨天中午11點多,翁姓男子發現「小黑」受困河床,因此向119求援,但隊員短暫停留後
,僅告知他「太危險」即收隊。翁男說,「小黑」是隻幼犬,一直哀號,不停打哆嗦,「
很像餓了很多天」,便爬下河床階梯,用竹籃引「小黑」入籃,再用童軍繩牽引輔助,歷
經一小時,終於將牠救上岸。
黃德興強調,消防隊除防災、救災、緊急救護,還有很多「為民服務」。其實捕捉野狗、
野貓,不屬於消防人員業務範疇,但基於「服務」精神,接獲報案都會出勤協助,但任何
勤務還是應回歸到消防隊員的安全及救災人力是否充足。
3.新聞連結:
http://udn.com/NEWS/LIFE/LIF10/8813842.shtml
4.備註:
標題殺人?
消防員本來就不是為了救狗而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