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把所有責任推給機長的行為真的很要不得,為什麼呢?根據強者我朋友的說法
因為依照台灣目前所有航空公司,由民航局核可的航務手冊裡規定
飛機派遣的天氣標準是:不管長程或短程,只要”備降站“機場的天氣符合落地標準,就可以派飛,也就是合法
派遣。
所以注意囉,以臺北飛馬公為例,就算目的地馬公機場能見度零,側風時速一萬公里
只要飛行計劃裡的備降站機場的天氣(例如可以做香港、或是馬尼拉,只是要依距離多待
油)就符合落地標準,航空公司都可以派飛,派遣部都要叫你飛去”試試看“ ,不行再
轉降~
問題是那別個國家怎麼做呢?以韓國為例,飛時在兩小時以內,只要目的地機場天氣低於
落地標準,就不准派飛,這樣是不是安全又實際多了。
其次,派你飛之後,一切責任就可以推給飛行員,因為他們已經是合法派遣~
如果你決定說,不安全所以我不起飛
那你可能回去就面臨DRB檢討會decipline review board
說你不依規定做事,紀律有問題,開會檢討你!
所以你只好默默地起飛,等到了發現目的地機場才發現
雖然符合最低標準,但是很margin,試了一次或是不願意試決定回頭,可以嗎?
你是可以回來,但是可能就面臨TRB檢討會technical review board
檢討你是不是技術有問題,繼續叫你反省!!
那可不可以不飛,還是我請假?
當然可以,然而飛行是專業,需要機師在上面用經驗和技術讓它落地
所以我們尊重自己的專業,不輕易請假,同時你請了假就衰到待命的同事~
目前台灣航空公司規定,待命時被抓飛之後”才“請假者,依規定處分!
請了假拖累到同事 情何以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