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公務人員 可以領取撫卹
【聯合晚報╱記者許依晨/台北報導】
考試院院會今天通過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回復自殺公務
人員得領取自殺撫卹,將溯及既往,送請立法院查照後辦理。
根據銓敘部統計自2011年至今年3月底止,共有50名公務員自
殺,應發給的一次撫卹金、年撫卹金,總計約為新台幣1.35億
元。
民國 100年時,立法院要求考試院遏止自殺風氣,避免造成鼓
勵自殺的不良風氣,要求考試院修正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
,取消自殺公務員得領撫卹的相關規定。是否能溯及既往包括
100年後 50名自殺,沒有領到撫卹金的公務人員,還要等到送
立法院查照,立委無意見才能辦理。
銓敘部提案,將自殺死亡不能辦理撫卹,修正為因涉嫌犯罪、
畏罪逃亡或通緝期間而自行結束生命,也就是放寬自殺公務人
員,仍有可能領取撫卹。
3.新聞連結: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8825317.shtml
2013年12月15日 捨命救300人 台鐵司機被判「逃生不及」
台鐵駕駛蔡崇輝,當時捨命拉住煞車,犧牲自己,保住車上300名乘客生命
銓敘部認定,查不到他堅守崗位,緊握煞車的證據,不算因公冒險犯難死亡
↑最後今年初 法官才還了個公道
修法後畏罪自殺的看來也可以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