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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 臺灣省政府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職稱 秘書
職系 一般行政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54-南投縣
有效期間 103/07/29~103/08/08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委任晉升薦任官等考試或相當考試及格人員。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3.薦任第9職等合格實授。
4.無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
之情事者。
5.為推動臺灣省與美國姊妹州之相關事宜,需熟諳外事業務、精通外語,
英文讀、說、寫流利。
工作項目
1.綜辦本府外事業務工作,如相關書函、翻譯等涉外業務。
2. 綜辦省府來訪貴賓之接待及事務協調聯繫工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省府路1號
聯絡方式
1.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完整版(附貼最近照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薦
任第9職等合格實授銓審函等資料影本,於本(103)年8月8日前寄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省
府路一號人事室林秀珍小姐收,聯絡電話049-2394008#1779,另信封請註明「應徵一般行
政職系秘書職務」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相關資料,恕
不退件。
2.初審合格者,視個案需求,由本府決定是否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
不另行通知、不退件),參加甄選之非現職人員,須俟報經分發機關同意自行遴用後始得
確定錄取。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