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獸父從女兒就讀幼稚園起就喜歡和女兒一起洗澡
而且每次洗澡就會勃起,直到被妻子撞見後才提告揭發惡行
全案經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在今(29)日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10個月。
根據了解,妻子在提告時表示,她曾多次撞見丈夫和女兒一起洗澡
而且丈夫都有勃起的狀況,因此要求丈夫注意自己的行為
也警告女兒不要在和丈夫一起洗澡;但沒想到之後又看見丈夫和女兒一起洗澡
而且誇張的是,丈夫竟然在勃起的狀況下,抱著女兒坐在兩腿之間
因此憤而撥打113婦幼專線揭發丈夫惡行。
庭訊時,女兒供稱,父親會「用高高的小鳥,碰我尿尿的地方。」
但這名獸父卻辯稱,自己體質特殊,經常會勃起,並無不良意圖
不過未獲法官採信;全案經台中高分院審理後
在今日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10個月。
http://www.nownews.com/n/2014/07/29/1344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