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士兵江國慶被誤認是姦殺謝姓女童的真兇,1997年遭軍方槍決冤死,2011年軍方認
錯賠償江母 1億餘元後,轉向涉刑求取供的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軍官求償,但因軍方訴
訟策略錯誤,一審少獲賠3000餘萬元,外界原期待軍方能上訴二審補救,但卻傳出軍方
竟放棄上訴。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痛批:「太過分,軍方用人民的稅金來圖利陳肇
敏,不排除告發國防部長瀆職。」
陳肇敏等7名涉案軍官中,反情報隊前軍官鄧震環已與軍方達成280萬元和解,2012年間
軍方另向陳肇敏、前軍法室主任曹嘉生與江案檢察官黃瑞鵬等6人,求償8千多萬元, 6
人各遭求償1474萬元。
今年五月底,台北地院認定陳肇敏等人涉刑求取供,但承審法官曾益盛認為軍方不分疏
失程度,要求陳肇敏等人平均分擔賠償金,這種求償方式不合理,反而是陳肇敏與何仲
慶責任最大,應各負1/3及1/4責任,兩人各應賠3439萬元及2579萬元,但因軍方僅向 2
人各求償1474餘萬元,依法判決金額不能超出求償金額,因此僅判陳等 5人共應賠5955
萬餘元,其中軍事檢察官黃瑞鵬免賠。
民間司改會表示,過去開庭時就曾多次到法庭旁聽關心,早就發現軍方訴訟策略錯誤,
如今在陳及柯 2人部分少獲賠3070萬元,總賠償金額也少了2889萬元,原以為上訴二審
應可補救,不料軍方竟放棄上訴。司改會痛批,軍方沒有替人民看緊血汗錢,依法軍方
沒上訴的結果,二審能獲賠的金額只會比一審更低或和一審一樣,差額要由人民稅金來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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