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方仰寧指揮200警力替自己維安 法界批:警

作者: turbomons (Τ/taʊ/)   2014-07-30 17:06:33
今日新聞
方仰寧指揮200警力替自己維安 法界批:警察權的傲慢
記者葉志堅/台北報導
被法官列「殺人罪」被告,竟然可以成立專案小組,指揮200名警力維安自己出庭應訊!
針對中正一分局分局長方仰寧,在今(30)日下午為自己被法官列為殺人罪被告的官司出
庭時,竟然可以指揮200名警力在現場進行維安,讓許多法界人士質疑,根本是嚴重「違
反行政中立」、典型的「權力濫用」,充分展現「警察權的傲慢」。
長期關注台灣政治人權發展的律師鄭文龍表示,中正一分局分局長方仰寧既然已經被法官
列為殺人被告傳喚出庭,就不該還動員200名警力為自己開庭應訊進行維安;痛批,「這
根本就是典型的權利濫用」。
律師鄭文龍表示,從這件事可以明白看出台灣「警察權」的傲慢與無限上綱,不僅可以任
意對民眾喊殺、喊打,連被法官列為「殺人罪」被告,都還可以動員、指揮200名警力在
現場替自己維安,並且堂而皇之的在以「被告身分」出庭接受法官訊問時,擔任現場指揮
官;「這根本就是在跟民眾嗆聲!在跟法官嗆聲嘛!」
對此,資深刑案律師陳宏彬則表示,方仰寧自己就是因為323驅離行動,涉嫌指揮鎮暴警
力強勢驅離佔領行政院學生、民眾,造成數十名學生及民眾被打到頭破血流,甚至還有醫
師被警棍打到失去意識、倒地抽蓄送醫,才被法官列為「殺人罪」被告;如今不但不避諱
警察權的使用,還完全沒有顧慮到利益衝突問題,擔任自己出庭時的維安指揮官,根本就
是「嚴重違反行政中立」,實在非常離譜。
律師陳宏彬表示,就算今天是為了替同樣被法官列為「殺人罪」被告的行政院長江宜樺,
或是警政署長王卓鈞維安,才有這200名警力的大陣仗規格,但就客觀事實看來,也是嚴
重違反比列原則、利益迴避原則;不僅江宜樺等人不適用這種超越「總統級」的維安規格
,而且相關被告王卓鈞、黃昇勇、方仰寧等人都是警政首長,在應該利益迴避的情形下,
卻還鋪張的動員200名警力替自己出庭應訊維安,實在是嚴重違反行政中立,做出非常不
良的示範。
http://www.nownews.com/n/2014/07/30/1346531
http://www.nownews.com/p/2014/07/30/1346214
方仰寧被告兼維安指揮官 台北地院30日將開庭審理反服貿民眾自訴行政院長江宜樺、台
北市中正一警分局長方仰寧(前)等人,方仰寧身兼被告與指揮官,下午在現場維安指揮
。中央社記者王飛華攝 103年7月30日
4.備註:
惡人無膽
作者: OmegaWind (換季了)   2014-07-30 17:07:00
推 超越憲法 才能穩固憲法
作者: eva19452002 (^^)   2014-07-30 17:07:00
狗吠火車
作者: akira78724 (AKIRA)   2014-07-30 17:08:00
不意外
作者: wangtinyu (江小開)   2014-07-30 17:08:00
會怕逆
作者: EEERRIICC (大尾魯蛇)   2014-07-30 17:08:00
沒膽
作者: melissalewis (龍使弗利茲)   2014-07-30 17:08:00
一樓黑黑的我看不到在寫什麼
作者: HansonH (庰氣凝神按下快門)   2014-07-30 17:08:00
用辭偏頗爛新聞
作者: AustinRivers (我盡力了Q___Q)   2014-07-30 17:08:00
沒辦法 鴿子就那樣
作者: korsg (酒禁解除)   2014-07-30 17:08:00
會怕就好 
作者: mvpdirk712 (Lumia 5566)   2014-07-30 17:09:00
以後憲法給方仰寧訂定就可以了
作者: MysteryXD   2014-07-30 17:09:00
浩南哥
作者: sweet16kate (低調的Kate)   2014-07-30 17:09:00
不是超越憲法?怎麼不是25萬粉屍去維安?
作者: shinmori (一無所有)   2014-07-30 17:09:00
大部份的台灣人都想要這様的特權,所以支持他們
作者: beahpcat (倒數)   2014-07-30 17:09:00
他是誰!是超越憲法的男人 200名不為過吧
作者: Bruce18 (布魯斯)   2014-07-30 17:09:00
1線3 警察夠可憐了 不要在戰他們了
作者: snsdakb48 (ShiEr)   2014-07-30 17:09:00
不意外 垃圾
作者: jack19931993 (三無少年)   2014-07-30 17:16:00
超越憲法的男人 指揮個200警力有很過分嗎?
作者: soultakerna   2014-07-30 17:18:00
用辭偏頗的形容還是留給汪中吧
作者: MicroGG (La New總冠軍)   2014-07-30 17:19:00
有沒有法界人士很愛用 傲慢 的八卦?
作者: mc12355 (低知識分子)   2014-07-30 17:20:00
製造事件的人立場偏頗 才造就這篇新聞呀
作者: mixegg (wilco)   2014-07-30 17:20:00
不是有27萬空安粉絲嗎
作者: nadokaisshit (孔空)   2014-07-30 17:20:00
蛐蛐崩潰就是爽
作者: snsdakb48 (ShiEr)   2014-07-30 17:22:00
\骨科大/
作者: aax (辣妞熊謎 )   2014-07-30 17:25:00
好大的陣仗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4-07-30 17:25:00
我不是很懂法律,不過"被法官列為「殺人罪」被告"這有問題這篇根本就不想表現事實~只意在煽動
作者: n64tw (APTX-4869)   2014-07-30 17:33:00
不可質疑你的方神
作者: bc015128 (金刀捅駙馬)   2014-07-30 17:34:00
方仰寧已經超越憲法了,我這個市井小民不敢說話
作者: maybe918 (Do my best)   2014-07-30 17:42:00
超越憲法的男人
作者: aij (bbb)   2014-07-30 17:53:00
方仰寧垃圾
作者: morihasugi (珊瑚)   2014-07-30 17:56:00
警力維安是給金華用的,有法有據,記者有沒有做過功課
作者: jammy50605 (小刀)   2014-07-30 17:57:00
違憲還在那邊該該叫
作者: xyz555 (處靜以息迹)   2014-07-30 18:05:00
超越憲法的男人,這樣也還好而已啦
作者: axiz711 (埃西小七)   2014-07-30 18:29:00
方神做什麼都合法啦,還在那邊說不懂法不懂法還回有問題,你才在煽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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