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遭罰450萬 遠通表遺憾
http://www.cna.com.tw/news/ahel/201407300178-1.aspx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30日電)遠通電收轉置收費員缺失,因改善逾期1天,遭高公局
罰新台幣450萬元。遠通電收表示遺憾,並將提協調委員會調解。
遠通電收說,從去年底國道計程上路前,到目前將近1年時間,遠通電收盡心盡力為前國
道收費員的轉置工作而努力,並且做到對每1位收費員都曾提供過1份工作。
遠通電收指出,對收費員的轉置工作安排上,在5月底提供無學經歷限制職缺給收費員選
擇時,就合約而言已經完成。
遠通電收認為,5月底後,基於對收費員的關懷與服務,持續為有轉職意願的收費員進行
工作媒合服務,並在6月底對尚未找到工作的200名收費員提供1份工作。
遠通電收轉置收費員缺失改善違約,主要是有2名同名同姓且同為高雄區的收費員,因為
任用通知補充說明寄到同一個地址,導致有1份送達證明較高公局要求期限晚了1天取得。
遠通電收表示,對於因為合約外的關懷作為而被處450萬元的違約金,感到遺憾,將提協
調委員會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