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沒買也沒搶購小米
但個人計算後認為,這樣的廣告活動,
就判定"廣告商品數量虛偽不實"引人錯誤,客觀的說,會不會太嚴厲了?
假設交易上,台灣向大陸總訂購28000台,分批交貨
廣告活動上, 喊分3批搶購啦 10000台, 10000台, 8000台
但實際銷售及出貨上,
F碼保留1750台 + 第1批9339台 + 第2批9492台 + 第3批7389台 = 27970台
剩下差的30台,做公關、寫手、員工、自用機 這樣不是剛好嗎?
真被罰了,只能換個想法,說罰金60萬元,就當作每台廣告成本多21元吧!
會不會是 公平會的人沒搶購到小米,所以嚴打?
還是聲稱"秒"殺,但實際是"分鐘"殺,所以是訛詐大眾?
※ 引述《cabuding (布丁)》之銘言:
: 之前在台銷售每次都秒殺的小米機,今天被公平會裁罰60萬。
: 原因是從去年12月9日開始,小米機連續三波的網路銷售當中,業者都說自己25秒或者1分
: 多鐘就被搶購一空,買不到的民眾向公平會投訴,認為自己在網路開賣第一秒鐘就買不到
: ,懷疑業者廣告不實,因而投訴公平會,經過調查發現,小米機其實在這三次的銷售中根
: 本沒賣完,卻對外宣稱都賣光了,公平會認為,小米機銷售數量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開
: 罰新台幣60萬。
: http://news.msn.com.tw/news3811648.aspx
: 〈快訊〉沒賣完卻誆「秒殺」 小米機遭罰6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