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RandyMarsh大師提到我的名號
所以抱歉正在高雄事件搶救過程中讓我佔一篇文好了
我只是想說 男對男性行為已經是台灣HIV流行最主要管道
別說現在新病例有八成都是男對男性行為
我預估未來3~5年 甚至男對男性行為新病例可能接近100%
所以呢?
這是事實 所以有什麼解決辦法嗎?
我問大家有什麼解決辦法呢?
沒錯 男同志有許多開放性性伴侶
所以譴責同性性道德低落跟要求單一性伴侶
在同志友善相關基金會的HIV防治政策老早以安全帶套觀念取代要求單一性伴侶
因為常遇到一些個案是發生第一次性行為或固定性伴侶時時沒有戴套
符合單一性伴侶觀念而後被傳染HIV,所以才推廣戴套概念
這個HIV困境也發展到未成年青少年的層級
到已成年或是大學生而言
大部人都相信該是擁有蒐集正確資訊跟保護好自我身體健康的能力
所以要不要戴套就給自己去trade off
未成年青少年感染HIV的問題可就大了
因為這有涉及 性自主、性教育跟同志教育的問題
雖然我國法律對於15~16的青少年性自主 規定十分有爭議
(因為女性16歲便可結婚 是否認同16歲就有性自主權)
這個東西也是大家在討論的 那我就先不管性自主議題
那性教育推廣用保險套 在國中性教育李對平常異性戀性交有廣泛的教導
以避免學生媽媽跟青少年生子的議題
可是台灣青少年懷孕生子比例仍是屬一屬二高
可能在推廣保險套使用仍有其罣礙
同志教育在真愛聯盟的強力拒絕跟霸制之下
目前應該是各大基金會在校園裡宣導
如果學校能對廣泛的學子進行同志教育
教導年輕男同志如何正確使用保險套 如何正確肛交跟口交
還有實際上需要面對的HIV議題
是否能改變一些年輕感染者的未來 我認為是可行的
但是這方面也是有些爭議
很多很多的議題這樣吵來吵去就有玩沒完
對
我知道這裡有部分人覺得
同志很噁心 男同志很噁心 肛交很噁心
沒戴套得病是咎由自取
HIV病患免費吃藥花費醫療浪費資源納稅人的錢
所以呢?
那HIV病患有沒有結婚的權利?
開轟趴吸毒的人有沒有結婚的權利?
濫交的人有沒有結婚的權利?
愛嗑藥的人有沒有結婚的權利?
交往中出軌的人有沒有結婚的權利?
一個男同性戀跟一個女同性戀有沒有結婚的權利
兩個跨性別者有沒有結婚的權利
以上這些人只要兩個人是一男一女的身份證明
台灣法律都會給予合法的婚姻認證
所以如果法院的結婚依據只是身分證上的性別認定而已
所以我想說什麼
HIV患者時常會因為身體狀況不良及突發事故
可能要有通知緊急連絡人的必要
特別是男同志感染者的原生家庭成員
通常不知道不知道當事人本身是感染者
而可能只有他的伴侶或愛人才知道感染者身分
如果沒有感染者伴侶在旁提供資訊及處理相關事務
我相信有可能變成一個複雜的社會事件
並且這也是許多男同志感染者深深的恐懼
所以我想說 同性婚姻是被需要的 特別是HIV感染者
還有我思緒駑鈍 一直拿不起學理邏輯說服各家好手
另一方面是 現實上這些hiv感染困境都很難突破
到底要用甚麼政策什麼方法來處理這類議題都沒有定論
可是在國內外的例子 只要稍微修正跟改善一些小觀念
便可以提供有效顯著的防治結果
所以在這邊講破嘴了 打贏筆戰
說不定我去多念點書多去研究一下 去當志工或是去捐款
我提供的幫助可能還更多 我能幫助同性戀者跟HIV感染者
全台灣有2萬7千名感染者
代表1000人中可能就有一位感染者
當然有些人會覺得他們很噁心該被譴責還有浪費稅金
但是他們也是有人珍惜有人愛著
避免把八卦版當成自己個版之嫌
推文數x100 我會捐給台北露德基金會
(如果有是噓文較多,那我就以噓文數計算)
謝謝大家撥冗看我這篇文 謝謝
※ 引述《newtyper (人4失)》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風傳媒
: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 張文馨 2014年08月01日 20:50
: 民間自辦模擬憲法法庭,就同性婚姻是否合憲進行討論,經過正反意見陳述、並進行沒有反方的言詞辯論後,模擬憲法法庭第2號判決今(1)日上午出爐,判決書中提及,外界擔心允許同性婚姻,可能影響愛滋病防疫,但是衛福部疾管局的統計資料並不精確,只說男同性性行為佔45.9%,但是並沒有進一步分析是否背後有多重性伴侶和危險性行為等危險因子,要以男同性行為為推估愛滋病高風險族群,有失公允,更何況以此反對同性締結婚姻。
: 判決書引用,衛福部疾管局今年5月的HIV統計月報,有關歷年感染人類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俗稱愛滋病)的危險因子統計,男同性性行為者患病占歷年累計個案數的45.9%,異性性行為者為18.96%,而女同性性行為的比例則為0%。
: 對此,模憲法庭批評,這份統計資料並未進一步分析,曾有男同性行為或異性性行為,因此感染愛滋的患者,是否有其他高風險因素影響?例如,有多重性伴侶、危險性行為(一夜情、性交易且未使用防護措施等)或受交換針頭等。
: 模憲法庭認為,單純的同性性行為,在沒有外來感染源的狀況下,並不會有任何感染愛滋病的風險。衛福部的統計只以性行為類型為分類標準,並不精確。並不表示所有男同性性傾向者,都有參與高感染風險,更不應據此禁止所有人民選擇配偶性別的自由。
: 以同性性行為和愛滋病為連結,來反對同性婚姻,模憲法庭認為,這有歧視同性性行為之嫌,且要全面禁止同性相婚,和防治愛滋病的目的也沒有實際關聯,這不能作為限制同性結婚自由的合憲理由。
: 模憲法庭認為,目前社會還是以男女的兩元性別架構來型塑兩性和家庭倫理等道德觀念,國家如果要以此型塑法律,否定特定性傾向的婚姻主張,不僅造成性別歧視,也會影響國民不願面對自我,人格發展受限,國家必須積極消除異性婚姻形成的歧視。
: 3.新聞連結:
: http://bit.ly/1kaTmnE
: 4.備註:
: 五樓被衛福部歧視,UCC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