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bster ()》之銘言:
: 其實公司捐款是用來要抵稅這大家都知道
: 不管捐款的心態是真心要捐還是為了抵稅這大家心照不宣了
: 反正有實際幫助到別人是沒差 也就沒啥好討論的
: 不過比較好奇的一點是 最近有些公司手法蠻奇怪的
: 假設某某公司與員工捐款1000萬
: 該員工很有愛心募集到了500萬 然後公司自己出500萬
: 扣除上限巴拉巴拉的不談
: 該公司年度報稅額又超過了1000萬以上
: 到時候年度結算時公司又可以以捐款1000萬的名義去申請抵稅
: 那是不是變相的請員工幫公司繳稅呢??
: ※ 引述《GhostShadow ( )》之銘言:
: : 有點好奇
: : 這些有錢老闆們如果真的有心
: : 怎麼都不是自掏腰包捐款
: : 而都是某某公司捐了多少錢
: : 有捐款能幫助到人當然是好事
: : 只是覺得這些行為的出發點是不是其實都是公關?
: : 怎麼有一種...拿公款去捐換自己名聲的錯覺?
簡單來說其實不只可以抵稅,重要的是其實老闆們根本就沒有付那麼多。多數臺灣上市公
司的董事長只持有大概30%的股份,也就是說用公司名義捐1000萬,他其實只用付300萬,
其他700萬由其他股東承擔。而且根據臺灣媒體的程度,這樣300萬就買到1000萬
的名聲其實超划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