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件根本沒有所謂的黃金三小時
而是應該叫事發前三小時才正確
稍微想了一下,以及查了Google,黃金三小時多半的意思都是指在事發後
但是這起事件,當下並沒有人知道到12點的時候會發生爆炸
然後在那邊事後諸葛說黃金三小時應該要怎麼做
想想應該要用事發前三小時來稱才對
為什麼會用黃金三小時呢?
很多媒體都在濫用黃金三小時這個詞,好像用黃金三小時就能指責市府
但實情是那是叫事發前三小時
廠商隱匿不說,九點外洩,消防單位就只能土法煉鋼的查
而且當下也只能針對災情最嚴重的凱旋路與二聖路口做封鎖
當時也沒人料得到這一爆的範圍會這麼大
當時廠商如果沒有僥倖心態,乖乖的通報,讓消防單位與市政府有個底
我相信至少還來得及做出反應
但是事發前三小時,廠商因為僥倖心態選擇不通報,導致造成這麼大的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