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輔英科技大學校友、不願意具名的專家解釋:
丙烯C3H6,分子量42比空氣28.8重,洩漏時會往低處蓄積。
氣爆前,馬路上的人孔蓋孔隙不斷冒出白煙;氣爆時,整條路面的爆炸開來的情況,應該不是天然氣外洩,
天然氣主要成分是甲烷CH4,分子量16,比空氣輕,洩漏時會向上飄散,而且向上飄散時,三多路、凱旋路的上空還算開闊,沒有狹窄的空間可以蓄積天然氣濃度達到足以爆炸的可能範圍。
所以,元凶必須是比空氣重而且能在地底下蓄積的某種化學氣體。
如果說是丙烯外洩,在地底下開始蓄積,在長達幾公里的管線沿線蔓延,如此濃度要到達足以爆炸的可能範圍的時間就會拉長,
這一次的時間經過長達三個多小時,終於在化學氣體延著管線充滿整個地底,且濃度到達爆炸範圍內,此時遇上火源時,瞬間就會產生燃燒爆炸,於是出現整條馬路炸翻情形。
其實丙烯的爆炸下限是1.4%,本來稍有洩漏就極易到達爆炸界限,爆轟威力的能量可達到1000m/s以上,不難想像為什麼汽機車會被炸上屋頂。
根據高雄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中華民國101年6月18日高市府財公產字第10131575800號令公布)第44條規定:
「市有不動產經本府核准後,得提供下列使用: 一、……。二、設置自來水管、油管、瓦斯管、電纜、電訊或其他民生管線。三、……。」而且「前項情形,除法規另有規定,或提供各級政府機關使用並經本府同意者外,應計收使用費;……。」
在道路(市有不動產)地底下的管線施設,依此規定之主管准駁機關是高雄市政府,並且「使用收費」,長達三個多小時的化學氣體外洩,這麼長的時間內,片面壟斷管線施設路線資訊的高雄市市政府、核准施設的高雄市政府、使用收費的高雄市政府未有依行政執行法之即時強制之規定,
立刻關閉可能涉及危害公共安全之所有外洩廠家的源頭氣閥,或其他任何積極作為,
黃金時間分秒流失;高雄市政府第一個小時沒下令所有可能外洩涉及廠家關閉源頭、第二個小時也沒關閉源頭、最終在第三個小時以後,發生致令警消人民生命、身體和財產橫遭災禍。
這裹面還有很多疑點
丙烯無色無味,民眾報案有臭味,所以除了丙烯外還有其他氣體,
另外丙烯的閃點很低,但沒有火源也不會無緣故的爆炸,所以一定要有引起爆炸的火源
(火源不一定是火只要足以引起燃燒的任何東西皆可),
至少有瓦斯味但沒有偵測到,可能原因是天然氣比空氣輕,爆炸完後可能只會偵測到比空氣重的丙烯,而不會偵測到天然氣,
但這並不代表天然氣沒有洩漏,所以這些都有待專家用科學方法去驗證,不過市府應變的作為到底是完善嗎?
(主要討論為針對高雄市政府方面,我們了解現場消防人員當下的應變方式,但是政府的作為方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