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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擔任教會課後輔導老師的25歲陳姓男子,利用小六男童對「性
」的好奇心理,引誘男童拍下猥褻照片,供其欣賞並與戀童癖好的網友分享,陳男還多次
幫男童口交及打手槍,經男童母親發現異狀才揭發陳男惡行,法官認為陳男在偵辦期間多
次騷擾男童,毫無悔意,依法重判陳男有期徒刑7年半。
幫男童口交 打手槍
陳男因擔任教會課輔師機會認識小六男童,長時間相處取得男童信任後,基於男童正值青
春期對「性」的好奇,竟引誘男童上床猥褻,甚至多次在男童住處幫男童口交及打手槍。
男童事後因為感到噁心及羞恥,被母親察覺到異狀,才說出長期以來被教會男師性侵的不
堪情事,母親憤而報警。
檢警調查後發現,陳男不僅猥褻及性侵男童,還拍攝男童裸露下體及猥褻照片存於電腦,
除供自己欣賞外,還透過網路將照片與其他疑似有戀童癖好的網友分享,檢方扣得相關事
證,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將陳男起訴。
拍猥褻照 分享網友
陳男在該案審理期間辯稱男童是他的「乾弟弟」,交情很深,因為乾弟弟對「性」方面很
好奇,加上有一次不小心碰到乾弟弟的生殖器,才幫乾弟弟打手槍,只有口交一次,而且
沒有任何強迫。
法官發現陳男在檢警調查期間不斷騷擾男童,要求男童更改對其不利供詞,犯後矯飾推託
,毫無悔意,認定陳男對未滿14歲少年性交2次,各處有期徒刑4年,又對少年犯強制猥褻
罪,處有期徒刑1年,又拍攝、散播未滿18歲少年猥褻照片,處有期徒刑7個月,合併應執
行有期徒刑7年6個月。
3.新聞連結: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01455
4.備註:
幹 毀了一個男童人生
才判文中噁心甲甲7年6個月?????????????????????
怎麼不叫他去死 得愛滋+梅毒全身發臭 鬼門流血而亡!
同為亞洲四小龍 請看看新加坡
新加坡刑法第377A條:
新加坡於2007年10月廢除《新加坡刑法》第377條,異性肛交等從此不犯法。不過,第
377A條仍然生效,規定同性肛交和口交等為違法,可被判處2年監禁。